¶þ¼¶½¨Ôìʦ °²È«¹¤³Ìʦ ¼àÀí¹¤³Ìʦ ½á¹¹¹¤³Ìʦ »·±£¹¤³Ìʦ »¯¹¤¹¤³Ìʦ Ͷ×ÊÏîÄ¿¹ÜÀí ·¿µØ²ú¾¼ÍÈË ÎïÒµ¹ÜÀíʦ
Ôì¼ÛÔ±×ʸñ °²È«ÆÀ¼Ûʦ ÍÁµØ¹À¼Ûʦ ¹«Â·Ôì¼Ûʦ µçÆø¹¤³Ìʦ ÑÒÍÁ¹¤³Ìʦ ÍÁµØµÇ¼Ç´úÀíÈË »·¾³Ó°ÏìÆÀ¼Û É豸¼àÀí
  建设部第3�令
ã€€ã€€ç« ã€€æ€»åˆ™
  � 为了��工程建设�大事故�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æ�¡ã€€æœ¬è§„定所称é‡�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ä¸ç”±äºŽè´£ä»»è¿‡å¤±é€ æˆ�工程倒塌或报废ã€�机械设备æ¯�å��å’Œå®‰å…¨è®¾æ–½å¤±å½“é€ æˆ�人身伤亡或者é‡�大ç»�济æ�Ÿå¤±äº‹æ•…。
  第三æ�¡ã€€é‡�大事故分为四个ç‰çº§ï¼š
  (一)具备下列�件之一者为一级�大事故:
  æ»äº¡30人以上;
  直接�济�失300万元以上。
  (二)具备下列�件之一者为二级�大事故:
  æ»äº¡10人以上,29人以下;
  直接�济�失100万元以上,�满300万元。
  (三)具备下列�件之一者为三级�大事故:
  æ»äº¡3人以上,9人以下;
  �伤20人以上;
  直接�济�失30万元以上,�满100万元。
  (四)具备下列�件之一者为四级�在事故:
  æ»äº¡2人以下;
  �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直接�济�失10万元以上,�满30万元。
  第四æ�¡ã€€é‡�大事故å�‘生å�Žï¼Œäº‹æ•…å�‘生å�•ä½�å¿…é¡»å�Šæ—¶æŠ¥å‘Šã€‚é‡�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å�šæŒ�实事求是ã€�å°Šé‡�ç§‘å¦çš„原则。
  第五� 建设部归�管�全国工程建设�大事故;��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管�本辖区内的工程建设�大事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管�所属��的工程建设�大事故。
ã€€ã€€ç¬¬äºŒç« ã€€é‡�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ä¿�护
ã€€ã€€ç¬¬å…æ�¡ã€€é‡�大事故å�‘生å�Žï¼Œäº‹æ•…å�‘生å�•ä½�必须以快方å¼�,将事故的简è¦�情况å�‘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å�‘生地的市ã€�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æž�检察ã€�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å�‘生å�•ä½�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å�Œæ—¶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事故�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应当立��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应当立��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第七æ�¡ã€€é‡�大事故å�‘生å�Žï¼Œäº‹æ•…å�‘生å�•ä½�应当在24å°�时内写出书é�¢æŠ¥å‘Šï¼ŒæŒ‰ç¬¬å…æ�¡æ‰€åˆ—程åº�和部门é€�级上报。
  �大事故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业�称;
  事故å�‘生的简è¦�ç»�过ã€�伤亡人数和直接ç»�济æ�Ÿçš„çš„åˆ�æ¥ä¼°è®¡ï¼›
  事故å�‘ç”ŸåŽŸå› çš„åˆ�æ¥åˆ¤æ–ï¼›
  事故�生�采�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
  事故报告��。
  第八æ�¡ã€€äº‹æ•…å�‘生å�Žï¼Œäº‹æ•…å�‘生å�•ä½�和事故å�‘ç”Ÿåœ°çš„å»ºè®¾è¡Œæ”¿ä¸»ç®¡éƒ¨é—¨ï¼Œåº”å½“ä¸¥æ ¼ä¿�护事故现场,采å�–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æ¢äº‹æ•…扩大。
ã€€ã€€å› æŠ¢æ•‘äººå‘˜ã€�ç–�导交通ç‰åŽŸå› ï¼Œéœ€è¦�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å�šå‡ºæ ‡å¿—,绘制现场简图并å�šå‡ºä¹¦é�¢è®°å½•,妥善ä¿�å˜çŽ°åœºé‡�è¦�痕迹ã€�物è¯�,有æ�¡ä»¶çš„å�¯ä»¥æ‹�照或录相。
ã€€ã€€ç¬¬ä¸‰ç« ã€€é‡�大事故的调查
  第�� �大事故的调查由事故�生地的市�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立调查组负责进行。
  调查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ã€�事故å�‘生å�•ä½�çš„ä¸»ç®¡éƒ¨é—¨å’ŒåŠ³åŠ¨ç‰æœ‰å…³éƒ¨é—¨çš„人员组æˆ�,并应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员å�‚åŠ ã€‚
  必�时,调查组�以�请有关方�的专家�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和财产�失的评估工作。
  第�� 一�二级�大事故由��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调查组组���,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三�四级�大事故由事故�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调查组组���,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事故�生��属于国务院部委的,按本�一�二款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部门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调查组组���。
  第�一� �大事故调查组的�责:
  组织技术鉴定;
  查明事故å�‘ç”Ÿçš„åŽŸå› ã€�过程ã€�人员伤亡å�Šè´¢äº§æ�Ÿå¤±æƒ…况;
  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和主�责任者;
  æ��出事故处ç�†æ„�è§�å�Šé˜²æ¢ç±»ä¼¼äº‹æ•…å†�次å�‘生所应采å�–措施的建议;
  �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建议;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 调查组有��事故�生����有关��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有关资料,任何��和个人�得拒�和�瞒。
  第å��三æ�¡ã€€ä»»ä½•å�•ä½�和个人ä¸�得以任何方å¼�阻ç¢�ã€�干扰调查组的æ£å¸¸å·¥ä½œã€‚
  第�四� 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批准组�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疗门以�调查组其他�员部门。�组织调查的部门��,调查工作�告结�。
  第å��五æ�¡ã€€äº‹æ•…处ç�†å®Œæ¯•å�Žï¼Œäº‹æ•…å�‘生å�•ä½�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ç�†æŠ¥å‘Šï¼ŒæŒ‰ç¬¬å…æ�¡æ‰€åˆ—程åº�é€�级上报。
ã€€ã€€ç¬¬å››ç« ã€€ç½šåˆ™
  第å��å…æ�¡ã€€äº‹æ•…å�‘生å�Žéš�çž’ä¸�报ã€�谎报ã€�æ•…æ„�拖延报告期é™�的,故æ„�ç ´å��现场的,阻ç¢�调查工作æ£å¸¸è¿›è¡Œçš„ï¼Œæ— æ£å½“ç�†ç”±æ‹’ç»�调查组查询或者拒ç»�æ��供与事故有关情况ã€�资料的,以å�Šæ��供伪è¯�的,由其所在å�•ä½�或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æˆ�犯罪的,由å�¸æ³•机关ä¾�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å��七æ�¡ã€€å¯¹é€ æˆ�é‡�大事故的责任者,由其所在å�•ä½�或上级主管疗门给予行政处分;构æˆ�犯罪的,由å�¸æ³•机关ä¾�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å��å…«æ�¡ã€€å¯¹é€ æˆ�é‡�大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建设å�•ä½�ã€�勘察设计å�•ä½�ã€�施工å�•ä½�ã€�æž„é…�件生产å�•ä½�å�Šå…¶ä»–å�•ä½�ï¼Œç”±å…¶ä¸Šçº§ä¸»ç®¡éƒ¨é—¨æˆ–å½“åœ°å»ºè®¾è¡Œæ”¿ä¸»ç®¡éƒ¨é—¨ï¼Œæ ¹æ�®è°ƒæŸ¥ç»„的建议,令其é™�期改善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ä¾�æ�®æœ‰å…³æ³•规予以处罚。
ã€€ã€€ç¬¬äº”ç« ã€€é™„åˆ™
  第å��ä¹�æ�¡ã€€å·¥ç¨‹å»ºè®¾é‡�大事故ä¸å±žäºŽç‰¹åˆ«é‡�大事故者,其报告ã€�调查程åº�,执行国务院å�‘布的《特别é‡�大事故调查程åº�暂行规定》å�Šæœ‰å…³è§„定。
  第二�� 本规定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一� 本规定自1989年12月1日施行。
æ�¥æº�:考试大-建ç‘工程类考试责编:txl çº 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