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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部73�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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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æ�¡ ä¸ºäº†åŠ å¼ºç‡ƒæ°”ç‡ƒçƒ§å™¨å…·çš„å®‰è£…ã€�维修管ç�†ï¼Œç»´æŠ¤ç‡ƒæ°”用户ã€�燃气供应ä¼�业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ç»´ä¿®ä¼�业的å�ˆæ³•æ�ƒç›Šï¼Œæ��高安装ã€�维修质é‡�å’Œæœ�åŠ¡æ°´å¹³ï¼Œæ ¹æ�®ã€Šä¸å�Žäººæ°‘å…±å’Œå›½å»ºç‘æ³•》å�Šå›½å®¶æœ‰å…³è§„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管�,应当�守本规定。
  第三æ�¡ æœ¬è§„å®šæ‰€ç§°ç‡ƒæ°”ç‡ƒçƒ§å™¨å…·æ˜¯æŒ‡å®¶ç”¨çš„ç‡ƒæ°”çƒæ°´å™¨å…·ã€�燃气开水器具ã€�燃气ç�¶å…·ã€�燃气烘烤器具ã€�燃气å�–暖器具ã€�燃气制冷器具ç‰ã€‚
  第四�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法�益的原则。
  第五�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以下简称燃气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管�工作。
ã€€ã€€ç¬¬å…æ�¡ 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å�Šå…¶å®‰è£…维修的新技术ã€�新设备ã€�新工艺,淘汰è�½å�Žçš„æŠ€æœ¯ã€�设备ã€�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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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业应当具备下列�件:
  (一)有与��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二)有4å��以上有工程ã€�ç»�济ã€�会计ç‰ä¸“业技术è�Œç§°çš„äººå‘˜ï¼Œå…¶ä¸æœ‰å·¥ç¨‹ç³»åˆ—è�Œç§°çš„人员ä¸�少于2人;
  (三)有与��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制度。
  çœ�ã€�自治区ã€�ç›´è¾–å¸‚äººæ°‘æ”¿åºœå»ºè®¾è¡Œæ”¿ä¸»ç®¡éƒ¨é—¨åº”å½“æ ¹æ�®æœ¬åœ°åŒºçš„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ç»´ä¿®ä¼�ä¸šçš„èµ„è´¨æ ‡å‡†ï¼Œå…¶æ�¡ä»¶ä¸�得低于å‰�款的规定。
  第八�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业,应当��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部门审查批准(�设区的城市和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资质�书》(以下简称《资质�书》),并�《资质�书》到工商行政管�部门办�注册登记�,方�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部门应当将�得《资质�书》的�业��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其监�检查。
  å�–得《资质è¯�书》的安装ã€�ç»´ä¿®ä¼�业由燃气管ç�†éƒ¨é—¨ç¼–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ä¼�业目录》,并通过媒体ç‰å½¢å¼�å�‘社会公布。
  第�� 燃气管�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进行资质年检。
  第å��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ç»´ä¿®ä¼�业ä¸ç›´æŽ¥ä»Žäº‹å®‰è£…ã€�维修的作业人员, å�–得燃气管ç�†éƒ¨é—¨é¢�å�‘的《è�Œä¸šæŠ€èƒ½å²—ä½�è¯�书》(以下简称《岗ä½�è¯�书》),方å�¯ä»Žäº‹ç‡ƒæ°”燃烧器具的安装ã€�维修业务。
  第�一�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部门应当收回其《岗��书》:
  (一)å�œæ¢å®‰è£…ã€�维修业务一年以上的;
  (二)è¿�å��æ ‡å‡†ã€�规范进行安装ã€�维修的;
  (三)欺诈用户,乱收费的。
  第�二�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在一个��执业,�得以个人�义承�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第å��三æ�¡ 《资质è¯�书》和《岗ä½�è¯�ä¹¦ã€‹çš„æ ¼å¼�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å��å››æ�¡ 任何å�•ä½�和个人ä¸�å¾—ä¼ªé€ ã€�涂改ã€�出租ã€�借用ã€�转让ã€�出å�–《资质è¯�书》或者《岗ä½�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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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改装��移或者拆除,应当由�有《资质�书》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业进行。
  第å��å…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ä¼�业å�—ç�†ç”¨æˆ·å®‰è£…申请时,ä¸�å¾—é™�定用户è´ä¹°æœ¬ä¼�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å“�。
  第å��七æ�¡ å®‰è£…ç‡ƒæ°”ç‡ƒçƒ§å™¨å…·åº”å½“æŒ‰ç…§å›½å®¶æœ‰å…³çš„æ ‡å‡†å’Œè§„èŒƒè¿›è¡Œï¼Œå¹¶ä½¿ç”¨ç¬¦å�ˆå›½å®¶æœ‰å…³æ ‡å‡†ç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æ��料和é…�件。
  第å��å…«æ�¡ 对用户æ��供的ä¸�符å�ˆæ ‡å‡†çš„燃气燃烧器具或者æ��出ä¸�符å�ˆå®‰å…¨çš„安装è¦�求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ä¼�业应当拒ç»�安装。
  第���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业应当在家用燃气计�表�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未�燃气供应�业��,�得移动燃气计�表�表�设施。
  第二å��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完毕å�Žï¼Œç‡ƒæ°”燃烧器具安装ä¼�业应当进行检验。检验å�ˆæ ¼çš„,检验人员应当给用户出具å�ˆæ ¼è¯�书。
  å�ˆæ ¼è¯�书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ä¼�业的å��ç§°ã€�地å�€ã€�电è¯�ã€�出具时间ç‰å†…容,并盖有ä¼�ä¸šå…¬ç« ï¼Œæ£€éªŒäººå‘˜åº”å½“åœ¨å�ˆæ ¼è¯�书上ç¾å��。
  第二å��一æ�¡ 未通气的管é�“燃气用户安装燃气燃烧器具å�Žï¼Œè¿˜åº”当å�‘燃气供应ä¼�业申请通气验收。通气验收å�ˆæ ¼å�Žï¼Œæ–¹å�¯é€šæ°”使用。
  通气验收ä¸�å�ˆæ ¼ï¼Œç¡®å±žå®‰è£…è´¨é‡�问题的,原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ä¼�业应当å…�è´¹é‡�新安装。
  第二�二�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当设定�修期,�修期�得低于1年。
  第二�三�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业,应当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业设立的,或者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业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业。
  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ä¼�业应当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ä¼�业ç¾è®¢ç»´ä¿®å§”托å��议。
  第二�四� 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业接到用户报修�,应当在24�时内或者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
  第二�五�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对本�业所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责任。
  第二å��å…æ�¡ 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维修的ä¼�业,应当建立å�¥å…¨ç®¡ç�†åˆ¶åº¦å’Œè§„范化æœ�åŠ¡æ ‡å‡†ã€‚
  第二å��七æ�¡ 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ã€�ç»´ä¿®ä¼�ä¸šï¼Œåº”å½“æŒ‰ç…§è§„å®šçš„æ ‡å‡†å�‘用户收å�–费用。
  第二�八�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定期�燃气管�部门报�相关报表。
  第二å��ä¹�æ�¡ 任何å�•ä½�和个人å�‘现燃气事故å�Žï¼Œåº”当立å�³åˆ‡æ–æ°”æº�,采å�–通风ã€�防ç�«ç‰æŽªæ–½ï¼Œå¹¶å�‘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燃气安全管ç�†è§„定》和《城市燃气管ç�†åŠžæ³•ã€‹ç‰è§„定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ç»´ä¿®åŽŸå› çš„ï¼Œåº”å½“æŒ‰ç…§æœ‰å…³è§„å®šå¯¹ç‡ƒæ°”ç‡ƒçƒ§å™¨å…·å®‰è£…ã€�ç»´ä¿®ä¼�业进行处ç�†ã€‚
ã€€ã€€ç¬¬å››ç« ã€€æ³•å¾‹è´£ä»»
  第三��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部门�销《资质�书》,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ã€€ã€€ï¼ˆä¸€ï¼‰ä¼ªé€ ã€�涂改ã€�出租ã€�借用ã€�转让或者出å�–《资质è¯�书》;
  (二)年检ä¸�å�ˆæ ¼çš„ä¼�业,继ç»ä»Žäº‹å®‰è£…ã€�维修业务;
  (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ç»´ä¿®åŽŸå› å�‘生燃气事故;
  (四)未�燃气供应�业��,移动燃气计�表�表�设施。
  燃气管�部门�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资质�书》�,应当�请工商行政管�部门�销其�业执照。
  第三å��一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ç»´ä¿®ä¼�业è¿�å��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ç�†éƒ¨é—¨ç»™äºˆè¦å‘Šï¼Œå¹¶å¤„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é™�定用户è´ä¹°æœ¬ä¼�业生产的或者其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å“�ï¼›
  (二)è�˜ç”¨æ— 《岗ä½�è¯�书》的人员从事安装ã€�维修业务。
  第三å��二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ç»´ä¿®ä¼�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ã€�维修的,由燃气管ç�†éƒ¨é—¨ç»™äºˆè¦å‘Šï¼Œå¹¶å�¯å¤„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å��三æ�¡ æ— ã€Šèµ„è´¨è¯�书》的ä¼�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维修业务的,由燃气管ç�†éƒ¨é—¨å¤„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å��å››æ�¡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ç»´ä¿®ä¼�业的安装ã€�维修人员è¿�å��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ç�†éƒ¨é—¨ç»™äºˆè¦å‘Šã€�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ã€€ã€€ï¼ˆä¸€ï¼‰æ— ã€Šå²—ä½�è¯�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ã€�维修业务;
  (二)以个人�义承�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å��五æ�¡ 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ç»´ä¿®çš„åŽŸå› é€ æˆ�燃气事故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ã€�ç»´ä¿®ä¼�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å�¿è´£ä»»ã€‚
  第三å��å…æ�¡ 燃气管ç�†éƒ¨é—¨å·¥ä½œäººå‘˜ä¸¥é‡�失è�Œã€�索贿å�—贿或者侵害ä¼�业å�ˆæ³•æ�ƒç›Šçš„,给予行政处分;构æˆ�犯罪的,ä¾�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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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七�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八� 本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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