ä¸å�Žäººæ°‘共和国建设部ã€�商务部令 第123å�·
  《〈外商投资城市规划�务�业管�规定〉的补充规定》已�2003年12月9日建设部第24次常务会议和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商务部部长 ���
二○○三年�二月��日
  为了促进内地与香港ã€�澳门ç»�贸关系的å�‘展,鼓励香港æœ�务æ��供者和澳门æœ�务æ��供者在内地设立城市规划æœ�务ä¼�ä¸šï¼Œæ ¹æ�®å›½åŠ¡é™¢æ‰¹å‡†çš„ã€Šå†…åœ°ä¸Žé¦™æ¸¯å…³äºŽå»ºç«‹æ›´ç´§å¯†ç»�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ç»�贸关系的安排》,现就《外商投资城市规划æœ�务ä¼�业管ç�†è§„定》(建设部ã€�对外贸易ç»�济å�ˆä½œéƒ¨ä»¤ç¬¬116å�·ï¼‰å�šå¦‚下补充规定:
  一�自2004年1月l日起,�许香港�务�供者和澳门�务�供者在内地以独资形�设立城市规划�务�业。
  二�香港�务�供者和澳门�务�供者在内地设立城市规划�务�业的其它规定,�照《外商投资城市规划�务�业管�规定》执行。
  三ã€�本规定ä¸çš„香港æœ�务æ��供者和澳门æœ�务æ��供者应分别符å�ˆã€Šå†…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ç»�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ç»�贸关系的安排》ä¸å…³äºŽâ€œæœ�务æ��供者â€�定义å�Šç›¸å…³è§„定的è¦�求。
  四�本补充规定由建设部和商务部按照�自�责负责解释。
  五�本补充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