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ä½�置:考试大 >> å»ºç­‘工程 >> å»ºç­‘政策法律法规 >> éƒ¨é—¨è§„ç«  >> æ–‡ç« å†…容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11月20æ—¥   ã€�考试大:轻æ�¾è€ƒè¯•,快ä¹�生活ï¼�】

  � 根�《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2002]111�,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 建设部组织�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一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的拟定和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命题工作。建设部�人事部共��立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负责研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政策。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责分工由�地�商确定。

  第三�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年的第三季度。

  第四�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济》�《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和《专业工程管�与实务》4个科目。《专业工程管�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公路��路�民航机场�港�与航��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4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时�根�实际工作需�选择其一。

  第五�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4个�天,以纸笔作答方�进行。《建设工程�济》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时,《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时,《专业工程管�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时。

  第六�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与实务》3个科目。

  按照《暂行规定》有关�求,���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委),根�全国统一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负责本地区考试命题和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人事部�建设部负责指导和监�。

  第七� 符�《暂行规定》有关报��件,于2003年12月31日�,�得建设部��的《建筑业�业一级项目��资质�书》,并符�下列�件之一的人员,��试《建设工程�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2个科目,��加《建设工程法规�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 ��担任工程或工程�济类高级专业技术�务。

  (二)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工作满20年。

  第八� 已�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书的人员,也�根�实际工作需�,选择《专业工程管�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加考试。考试�格�核�国家统一�制的相应专业�格�明。该�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

  第�� 考试�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办法,�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点设在地级以上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

  第�一� �加考试由本人�出申请,�带所在��出具的有关�明�相关�料到当地考试管�机构报�。考试管�机构按规定程�和报��件审查�格�,�给准考�。考生凭准考�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加考试。

  中央管�的�业和国务院�部门�其所属��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加考试。

  第�二�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由建设部组织编制�出版和�行。任何��和个人�得盗用建设部或以�与有关建造师工作的专家和人员的�义编写�出版��行��考试用书和�习资料。

  第�三� ��考试与培训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加培训的原则。凡�与考试工作的人员,�得�加考试和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第�四�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当地价格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布于众,接�群众监�。

  第�五� 考务管�工作�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守�密制度,严防泄密,切实�好试�的命制��刷���和�管过程中的�密工作。

  第�六�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认真执行考试回�制度,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纪律。对弄虚作�等��考试工作规定的,��法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txl çº é”™

 
网�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表��

 
 
跟贴共0�
笔 � :
网�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表明考试大��其观点或�实其�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