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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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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高��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项目评审工作,根�《��生能�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暂行办法》(财建[2006]460�,以下简称管�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 建设部对�地申报的�料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库,统一管�。

  第三� 由财政部�建设部对项目申报�料进行�步筛选,列入项目库。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列入:

  1.项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具备安全性;

  2.�供资料与实际情况�符;

  3.�符�所在区域的建筑节能标准;

  4.申报手续�完备,申请报告编写�符�规定;

  5.已获得国家��生能�建筑应用相关的资金支�;

  6.利用��生能�实行集中供热�供冷但未实行按用热(冷)�计�收费的项目和城市;

  7.�符�管�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 财政部和建设部��组织专家,从项目库中选�一定比例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并对项目示范增投资�出审核��。

  项目主�����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分,详�《��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分表》(附1)(略),评审内容如下:

  1.技术先进,是指��生能�应用技术的先进性;

  2.适用�行,包括实施��和技术支�����行维护�施工工艺�产�设备�风险;

  3.�济��,包括增��本,常规能�替代��费效比(增��本/节能效益);

  4.示范推广,包括项目的区域代表性�建筑类型代表性�其他资�节约措施��评估�障措施。

  第五� ��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专家的组�。

  (一)由建设部�财政部共�选择��生能�建筑应用�建筑节能�财务�项目管�等方�的专家组�项目专家库;

  (二)财政部�建设部从专家库中抽�专家组�专家评审组。�个专家评审组一般�少于7人,评审组应包�建筑�土木工程�建筑设备�工程造价等方�的专家,并指定一�专家组长;

  (三)评审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项目负责的�度,具有良好的�业�德,��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务;

  (四)评审专家如与申报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能影�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申请回�。

  第六� 财政部�建设部对评审�格的项目进行确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日,如有�大问题,�查实�消示范资格。

  第七� 本办法由财政部�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八� 本办法自��之日起执行。

  附:

  1.��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分表(略)

  2.��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推���表(略)

  3.��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推�(排�)汇总表(略)

  4.��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责和纪律

  附4:

  ��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家在评审工作中的�责和纪律

  1.评审专家应按照规定的评审程�,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

  2.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评议并应填写《��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分表》�《��生能�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推���表》。

  3.评审专家如与申报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能影�公正性的关系的,应当�组长申明并回�。

  4.评审专家�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力与申请项目相关人员串通,为其申请的项目获得立项�供便利。

  5.评审专家�得压制��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评审专家�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巧�断章�义�片��出与客观事实�符的评价。

  6.评审专家�得泄露评审认定项目和清��评审专家���评审标准�评审���结果,�得�制�留或�他人扩散评审资料,评审工作结��,�项目管�机构�交专家评审��并交回全部评审�料。

  7.评审专家�得跨组进行有�项目公正评审的有关讨论。

  8.未�项目管�机构批准,评审专家�得调�评审组。

  9.评审专家�得索�或者接�被评审项目��以�相关人员的礼��礼金�有价�券�支付凭�以��能影�公正性的宴请或其他好处。

  10.评审工作期间,评审专家原则上�得离开会议所在地,如�特殊情况实行请�制度,但请�时间超过4�时,��消本次评审资格,请�需�专家组长批准。专家组长的请�需�项目管�机构负责人批准。

  中�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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