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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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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对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业的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工程质�和安全,促进行业�康�展,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业资质等级的��;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业资信

  (1)具有独立�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项����少于1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少于2项;或�项����少于7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少于4项;

  (4)近三年�年工程结算收入�少于4000万元。

  2�技术�件

  (1)�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少于8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项目��)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称;

  (2)�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少于6人。

  3�技术装备�管�水平

  (1)有必�的技术装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2)有完善的质�管�体系,�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人事�财务�档案等管�制度。

  (二)二级

  1��业资信

  (1)具有独立�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少于500万元,净资产�少于6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项����少于5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少于2项;或�项����少于25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少于4项;

  (4)近三年年工程结算收入�少于1000万元。

  2�技术�件

  (1)�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少于6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历,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项目��)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称;

  (2)�业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少于5人。

  3�技术装备�管�水平

  (1)有必�的技术装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管�体系,�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人事�财务�档案等管�制度。

  (三)三级

  1��业资信

  (1)具有独立�业法人资格;

  (2)工商注册资本金�少于50万元,净资产�少于60万元。

  2�技术�件

  �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少于三年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历,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师�项目��)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称。

  3�技术装备�管�水平

  (1)有必�的技术装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技术�安全����财务�档案等管�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业,�从事�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等业务(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得一级资质的�业�承担�类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规模���制(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二)�得二级资质的�业�承担�项����高于12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三)�得三级资质的�业�承担�项����高于300万元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

  四�附  则

  (一)�业申请三级资质晋�二级资质�二级资质晋�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法�规行为,无质��安全责任事故;

  (二)�得《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书》的��,其原《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资格�书》�《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业资质�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业�根�自身情况申请二级资质或三级资质,申请二级资质除对“�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3)�(4)�作�求外,其他�件�应符�二级资质标准�求。申请三级资质除对“�业资信�(2)中净资产�作�求外,其他�件�应符�三级资质标准�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4: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业的管�,维护建筑市场秩�,��工程质�和安全,促进行业�康�展,结�建筑幕墙工程的特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工程范围系指�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工程;

  (三)本标准是核定从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活动的�业资质等级的��;

  (四)本标准设一级�二级两个级别;

  (五)本标准中工程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指标是指已竣工并验收质��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标  准

  (一)一级

  1��业资信

  (1)具有独立�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少于1000万元,净资产�少于1200万元;

  (3)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体建筑幕墙�积�少于6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少于6项;

  (4)近三年�年工程结算收入�少于4000万元。

  2�技术�件

  (1)�业技术负责人有�少于8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少于10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少于6人,建筑结构类专业�少于4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与完��体建筑幕墙�积�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少于1项;

  (3)�业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一级项目��)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少于6人。

  3�技术装备�管�水平

  (1)有必�的技术装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管�体系,�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人事�财务�档案等管�制度。

  (二)二级

  1��业资信

  (1)具有独立�业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应的�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金�少于500万元,净资产�少于600万元;

  (3)�业近五年独立承担过�体建筑幕墙�积��于2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少于4项;

  (4)�业近三年�年工程结算收入�少于1000万元。

  2�技术�件

  (1)�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少于6年从事建筑幕墙工程�历,具有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称(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

  (2)�业具有从事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少于5人(所学专业为建筑结构类�机械类)。其中,机械类专业�少于3人,建筑结构类专业�少于2人,且从事建筑幕墙工作3年以上,�与完��体建筑幕墙�积�少于3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设计或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少于1项;

  (3)�业具备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项目��)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少于5人。

  3�技术装备�管�水平

  (1)有必�的技术装备�固定的工作场所;

  (2)具有完善的质�管�体系,�行良好。具备技术�安全����人事�财务�档案等管�制度。

  三�承包业务范围

  (一)�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的�业,�从事�类建设工程中的建筑幕墙项目的咨询�设计�施工和设计与施工一体化工程,还�承担相应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管�;

  (二)�得一级资质的�业承担建筑幕墙工程的规模���制;

  (三)�得二级资质的�业,�承担�体建筑幕墙�积�大于8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

  四�附  则

  (一)�业申请二级资质晋�一级资质,应在近两年内无�法�规行为,无质��安全责任事故;

  (二)�得《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书》的��,其原《建筑幕墙专项工程设计资格�书》�《建筑幕墙专项工程专业承包�业资质�书》收回注销;

  (三)新设立�业�能申请二级,除对“�业资信�(2)中净资产以�(3)�(4)�作�求外,其他�件�应符�二级资质标准�求;

  (四)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五)本标准自二○○六年�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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