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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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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日期:2000-7-1
  实施日期:2000-7-1
  文�:国家�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
  �布��:国家计委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行招标行为, 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根�《中�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的�责分工��的通知》(国办�[2000]34�),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委审批(��国家计委�审�报国务院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自行招标活动。

  �款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适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令)。

  第三� 招标人是指�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以�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料等招标的法人。

  第四� 招标人自行办�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 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 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等方�专业技术力�;

  (三) 有从事�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验;

  (四) 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以上专�招标业务人员;

  (五) 熟悉和掌�招标投标法�有关法规规章。

  第五�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符�本办法第四�规定的书��料。

  书��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 项目法人�业执照�法人�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 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情况;

  (三) 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 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 以往编制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招标业绩的�明�料;

  (六) 其他�料。

  在报��行性研究报告�,招标人确需通过招标方�或者其他方�确定勘察�设计��开展�期工作的,应当在�款规定的书��料中说明。

  第六�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的书��料,核准招标人符�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件的,招标人�以自行办�招标事宜。任何��和个人�得�制其自行办�招标事宜,也�得拒�办�工程建设有关手续。

  第七�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报�的书��料,认定招标人�符�本办法规定的自行招标�件的,在批��行性研究报告时,�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机构办�招标事宜。

  第八� 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工程建设项目。

  第�� 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件,�影�国家计委对项目�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第��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五日内,�国家计委�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报告。书�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 招标方�和�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二)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评标标准和方法���主��款等内容;

  (三) 评标委员会的组�和评标报告;

  (四) 中标结果。

  第�一� 招标人�按本办法规定�求履行自行招标核准手续的或者报�的书��料有��的,国家计委�求其补正;��时补正的,视��具备自行招标�件。

  招标人履行核准手续中有弄虚作�情况的,视��具自行招标�件。

  第�二� 招标人�按本办法�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报告的,国家计委�求补正;拒�补正的,给予警告,并视招标人是�有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的�法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 任何��和个人�法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机构或者其他组织办�招标事宜的,�法拒�办�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法干预招标人自行招标活动的,由国家计委��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者�有关行政监�部门�出处�建议。

  第�四�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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