ä¸å�Žäººæ°‘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0�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规定>的决定》已�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布,自�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æ£å£°
2001年7月4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建设档案管�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ã€�æ�¡å¢žåŠ â€œã€Šå»ºè®¾å·¥ç¨‹è´¨é‡�管ç�†æ�¡ä¾‹ã€‹â€�。
  二ã€�第五æ�¡ç¬¬ï¼ˆä¸€ï¼‰é¡¹4ä¸åˆ 去“公共â€�。å�Œæ�¡ï¼Œç¬¬ï¼ˆäºŒï¼‰é¡¹ä¸å¢žåŠ â€œç›‘ç�†â€�。
  三ã€�ç¬¬å…æ�¡ä¸â€œå…â€�个月修改为“三â€�个月。
  四ã€�ç¬¬å…æ�¡ã€�第七æ�¡ä¸çš„“工程建设â€�修改为“建设工程â€�。
  五ã€�第八æ�¡åˆ 去“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å�‚åŠ â€�,修改为“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å�•ä½�在组织竣工验收å‰�,应当æ��请城建档案管ç�†æœºæž„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å�ˆæ ¼å�Žï¼Œç”±åŸŽå»ºæ¡£æ¡ˆç®¡ç�†æœºæž„出具工程档案认å�¯æ–‡ä»¶ã€‚â€�
  å…ã€�å¢žåŠ ç¬¬ä¹�æ�¡â€œå»ºè®¾å�•ä½�在å�–得工程档案认å�¯æ–‡ä»¶å�Žï¼Œæ–¹å�¯ç»„织工程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ç�†ç«£å·¥éªŒæ”¶å¤‡æ¡ˆæ—¶ï¼Œåº”当查验工程档案认å�¯æ–‡ä»¶ã€‚â€�
  七ã€�第ä¹�æ�¡æ”¹ä¸ºç¬¬å��æ�¡ï¼Œç¬¬äºŒæ¬¾å�Žå¢žåŠ â€œåœ°ä¸‹ç®¡çº¿ä¸“ä¸šç®¡ç�†å�•ä½�æ¯�年应当å�‘城建档案馆报é€�更改ã€�报废ã€�æ¼�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â€�第三款修改为“房地产æ�ƒå±žæ¡£æ¡ˆçš„管ç�†ï¼Œç”±å›½åŠ¡é™¢å»ºè®¾è¡Œæ”¿ä¸»ç®¡éƒ¨é—¨å�¦è¡Œè§„定。â€�
  八ã€�åˆ åŽ»åŽŸç¬¬å��æ�¡ã€‚
  ä¹�ã€�å¢žåŠ ç¬¬å��å››æ�¡â€œå»ºè®¾å·¥ç¨‹ç«£å·¥éªŒæ”¶å�Žï¼Œå»ºè®¾å�•ä½�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ä¾�照《建设工程质é‡�管ç�†æ�¡ä¾‹ã€‹çš„规定处罚。â€�
  å��ã€�第å��五æ�¡æ”¹ä¸ºç¬¬å��å…æ�¡ï¼Œä¿®æ”¹ä¸ºâ€œæœ¬è§„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â€�
  本决定自�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建设档案管ç�†è§„å®šã€‹æ ¹æ�®æœ¬å†³å®šä½œç›¸åº”的修改,é‡�æ–°å�‘布。
  城市建设档案管ç�†è§„定(1997å¹´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å�·å�‘å¸ƒï¼Œæ ¹æ�®2001å¹´7月4日《建设部å�‘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ç�†è§„定〉的决定》修æ£ï¼‰
  æ�¡ã€€ä¸ºäº†åŠ å¼ºåŸŽå¸‚å»ºè®¾æ¡£æ¡ˆï¼ˆä»¥ä¸‹ç®€ç§°åŸŽå»ºæ¡£æ¡ˆï¼‰ç®¡ç�†ï¼Œå……分å�‘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ã€�建设ã€�管ç�†ä¸çš„ä½œç”¨ï¼Œæ ¹æ�®ã€Šä¸å�Žäººæ°‘共和国档案法》ã€�《ä¸å�Žäººæ°‘共和国城市规划法》ã€�《建设工程质é‡�管ç�†æ�¡ä¾‹ã€‹ã€�ã€Šç§‘å¦æŠ€æœ¯æ¡£æ¡ˆå·¥ä½œæ�¡ä¾‹ã€‹ï¼Œåˆ¶å®šæœ¬è§„定。
  第二�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类开�区)的城建档案的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ã€�建设å�Šå…¶ç®¡ç�†æ´»åЍä¸ç›´æŽ¥å½¢æˆ�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ä¿�å˜ä»·å€¼çš„æ–‡å—ã€�图纸ã€�图表ã€�声åƒ�ç‰å�„ç§�载体的文件æ��料。
  第三�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工作,业务上�国家档案部门的监��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工作,业务上��级档案部门的监��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机构或者�备城建档案管�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工作。
  第四æ�¡ã€€åŸŽå»ºæ¡£æ¡ˆé¦†çš„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å�–多ç§�æ¸ é�“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å�ˆæ¡£æ¡ˆé¦†å»ºç‘设计规范è¦�求。城建档案的管ç�†åº”当é€�æ¥é‡‡ç”¨æ–°æŠ€æœ¯ï¼Œå®žçŽ°ç®¡ç�†çŽ°ä»£åŒ–ã€‚
  第五� 城建档案馆�点管�下列档案资料:
  (一)�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ã€�工业ã€�民用建ç‘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ã€�囿ž—建设ã€�风景å��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ã€�军事工程档案资料ä¸ï¼Œé™¤å†›äº‹ç¦�区和军事管ç�†åŒºä»¥å¤–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å�‘和有关éš�蔽工程的ä½�置图。
  (二) 建设系统å�„专业管ç�†éƒ¨é—¨ï¼ˆåŒ…括城市规划ã€�勘测ã€�设计ã€�施工ã€�监ç�†ã€�囿ž—ã€�风景å��胜ã€�环å�«ã€�市政ã€�公用ã€�房地产管ç�†ã€�人防ç‰éƒ¨é—¨ï¼‰å½¢æˆ�的业务管ç�†å’Œä¸šåŠ¡æŠ€æœ¯æ¡£æ¡ˆã€‚
  (三) 有关城市规划ã€�建设å�Šå…¶ç®¡ç�†çš„æ–¹é’ˆã€�政ç–ã€�法规ã€�计划方é�¢çš„æ–‡ä»¶ã€�ç§‘å¦ç ”ç©¶æˆ�果和城市历å�²ã€�自然ã€�ç»�æµŽç‰æ–¹é�¢çš„基础资料。
ã€€ã€€ç¬¬å…æ�¡ã€€å»ºè®¾å�•ä½�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å�Žä¸‰ä¸ªæœˆå†…,å�‘城建档案馆报é€�一套符å�ˆè§„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ä¸�é½�全的,应当é™�期补充。
  �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管。
  撤销��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æ�¡ã€€å¯¹æ”¹å»ºã€�扩建和é‡�è¦�部ä½�维修的工程,建设å�•ä½�应当组织设计ã€�施工å�•ä½�æ�®å®žä¿®æ”¹ã€�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é�¢å¸ƒç½®ç‰æ”¹å�˜çš„,应当é‡�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å�Žä¸‰ä¸ªæœˆå†…å�‘城建档案馆报é€�。
  第八æ�¡ã€€åˆ—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å�•ä½�在组织竣工验收å‰�,应当æ��请城建档案管ç�†æœºæž„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å�ˆæ ¼å�Žï¼Œç”±åŸŽå»ºæ¡£æ¡ˆç®¡ç�†æœºæž„出具工程档案认å�¯æ–‡ä»¶ã€‚
  第�� 建设��在�得工程档案认�文件�,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文件。
  第å��æ�¡ã€€å»ºè®¾ç³»ç»Ÿå�„专业管ç�†éƒ¨é—¨å½¢æˆ�的业务管ç�†å’Œä¸šåŠ¡æŠ€æœ¯æ¡£æ¡ˆï¼Œå‡¡å…·æœ‰ä¿�å˜ä»·å€¼çš„,在本å�•ä½�ä¿�管使用一至五年å�Žï¼ŒæŒ‰æœ¬è§„定全部å�‘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ä¿�å˜ä»·å€¼çš„æ¡£æ¡ˆï¼Œç”±åŸŽå»ºæ¡£æ¡ˆé¦†æ ¹æ�®åŸŽå¸‚建设的需è¦�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年应当�城建档案馆报�更改�报废��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属档案的管�,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规定。
  第å��一æ�¡ã€€åŸŽå»ºæ¡£æ¡ˆé¦†å¯¹æŽ¥æ”¶çš„æ¡£æ¡ˆåº”当å�Šæ—¶ç™»è®°ã€�æ•´ç�†ï¼Œç¼–制检索工具。å�šå¥½æ¡£æ¡ˆçš„ä¿�管ã€�ä¿�æŠ¤å·¥ä½œï¼Œå¯¹ç ´æ�Ÿæˆ–者å�˜è´¨çš„æ¡£æ¡ˆåº”当å�Šæ—¶æŠ¢æ•‘。特别é‡�è¦�的城建档案应当采å�–有效措施,确ä¿�å…¶å®‰å…¨æ— æ�Ÿã€‚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开�档案信�资�,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社会�供�务。
  第å��二æ�¡ã€€å»ºè®¾è¡Œæ”¿ä¸»ç®¡éƒ¨é—¨å¯¹åœ¨åŸŽå»ºæ¡£æ¡ˆå·¥ä½œä¸å�šå‡ºæ˜¾è‘—æˆ�绩的å�•ä½�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 ��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给予行政处分;构�犯罪的,由�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任:
ã€€ã€€ï¼ˆä¸€ï¼‰æ— æ•…å»¶æœŸæˆ–è€…ä¸�按照规定归档ã€�报é€�的;
  (二)涂改ã€�ä¼ªé€ æ¡£æ¡ˆçš„ï¼›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è�Œå®ˆï¼Œé€ æˆ�档案æ�Ÿå¤±çš„。
  第�四�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建设��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照《建设工程质�管��例》的规定处罚。
  第å��五æ�¡ã€€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å�¯ä»¥æ ¹æ�®æœ¬è§„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å��å…æ�¡ã€€æœ¬è§„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七�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范围:全国人大法工委(3),国务院法制办(25),《国务院公报》编辑室,���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委(建设厅)�计划�列市建委�国务院�部委本部领导,部机关��(厅�局),部直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