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ä½�置:考试大 >> å»ºç­‘工程 >> å»ºç­‘政策法律法规 >> éƒ¨é—¨è§„ç«  >> æ–‡ç« å†…容

城市桥�检测和养护维修管�办法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12月2æ—¥   ã€�爱学习,爱考试大】

中�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18�

  《城市桥�检测和养护维修管�办法》已于2003年7月1日�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三年�月�日

  城市桥�检测和养护维修管�办法

  章 总则

  � 为了加强城市桥�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确�城市桥�的完好�安全和通畅,充分�挥城市桥�的功能,根�《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路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以�高架�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工作。

  第四� 城市桥�产�人或者委托管�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托管�的城市桥�进行检测和养护维修。

  第五�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信�管�系统和技术档案。

  第二章 养护维修

  第六� 城市桥�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验收或者验收��格,以�未设置�施划有效交通标志的桥�,�得交付使用。

  第七� 城市桥�质��修�照《建设工程质�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 政府投资(�贷款)建设的城市桥�,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人负责。

  由政府投资建设但已�出让���的城市桥�,或者由�业投资建设的城市桥�,在��期�内,养护维修由获得���的�业负责养护维修。��期满�,按照设计�载标准以�相关技术规范,�检测评估确认�格�,方�交还城市人民政府管�。

  社会力�投资修建的公益性城市桥�,其养护维修由城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人负责。

  第�� ��自建的用于专业用途的桥�,由自建��负责养护维修。

  第��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城市桥�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市桥�产�人或者委托管�人应当编制城市桥�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一� 城市桥�的养护维修费用由城市桥�产�人或者委托管�人��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并�照城市�路养护工程估算定�指标等规定确定。

  第�二� 城市桥�产�人或者委托管�人应当按照养护维修年度计划和技术规范对城市桥�进行养护。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计划定期对城市桥�养护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 城市桥�产�人或者委托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城市桥�上设置承载能力��高等标志,并��其完好�清晰。

  第�四�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城市桥�的具体技术特点�结构安全�件等情况,确定城市桥�的施工控制范围。

  在城市桥�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浚�挖掘�打桩�地下管�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和个人,在�得施工许���应当先�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与城市桥�的产�人签订�护�议,采��护措施�,方�施工。

  第�五�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常检查城市桥�施工控制范围内的施工作业情况,��城市桥��生�伤。

  第�六� 超�机动车辆�履带车��轮车等需�过城市桥�的,在报公安交通管�部门审批�,应当先�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并采�相应技术措施�,方�通行。

  第�七� 在城市桥�上架设��市政管线�电力线�电信线等,应当先�原设计���出技术安全��,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实施。

  第�八� 在城市桥�上设置大型广告�悬挂物等辅助物的,应当出具相应的风载��载实验报告以�原设计��的技术安全��,报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实施。

  第��� 城市桥�产�人或者委托管�人应当制定所负责管�的城市桥�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明确固定的抢险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确定安全责任人。

  第三章 检测评估

  第二��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城市桥�检测评估制度,组织实施对城市桥�的检测评估。

  城市桥�的检测评估分为�常性检查�定期检测�特殊检测。

  �常性检查是指对城市桥��其附属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日常巡检。

  定期检测是指对城市桥��其附属设施的��性等进行定期检查评估。

  特殊检测是指当城市桥���地震�洪水��风等自然�害或者车船撞击等人为事故�所进行的��性检测评估。

  第二�一� 城市桥�产�人或者委托管�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城市桥�检测评估机构进行城市桥�的检测评估。

  第二�二� 城市桥�检测评估机构应当根�有关技术规范,�供真实�准确的检测数�和评估结论,评定桥�的技术等级。

  第二�三� �过检测评估,确定城市桥�的承载能力下�,但尚未构��桥的,城市桥�产�人和委托管�人应当�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采�加固等安全措施。

  �检测评估判定为�桥的,城市桥�产�人和委托管�人应当立�采�措施,设置显著的警示标志,并在二�四�时内,�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处���,并�期排除�险;在�险排除之�,�得使用或者转让。

  城市桥�产�人或者委托管�人对检测评估结论有异议的,�以�法申请�新检测评估。但�新检测评估结论未果之�,�得�止执行�款规定。

  第二�四�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桥��次的检测评估结果�评定的技术等级�时归档。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五� 城市桥�产�人或者委托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批准�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其完好�清晰的;

  (三)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进行检测评估的;

  (四)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

  (五)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进行养护维修的。

  第二�六� ��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上架设�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失的,�法承担赔�责任。

  第二�七� ��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四�第二款规定的活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八� ��本办法第�六��第二�三�规定,由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失的,�法承担赔�责任。

  第二��� 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守�滥用���徇�舞弊的,应当�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三�� 建制镇的桥�的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照本办法执行。具体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一� 列入文物�护��的城市桥�的检测和养护维修,还应当符�《文物�护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二� 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txl çº é”™

 
网�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表��

 
 
跟贴共0�
笔 � :
网�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表明考试大��其观点或�实其�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