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ä½�置:考试大 >> å»ºç­‘工程 >> å»ºç­‘政策法律法规 >> éƒ¨é—¨è§„ç«  >> æ–‡ç« å†…容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办法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12月3æ—¥   ã€�爱学习,爱考试大】

  � 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优化建筑工程设计,促进设计质�的�高,根�《中�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 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 建筑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求的,�有关部门批准,�以直接�包。

  第四�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监�管�。

  第五�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法�以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 招标人具备下列�件的,�以自行组织招标:

  (一)有与招标项目工程规模���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财务和工程管�人员,具备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

  (二)有组织评标的能力。

  招标人�具备�款规定�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机构进行招标。

  第七� �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布招标公告或者�出招标邀请书15日�,�有关�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委托招标代�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签定�15日内,�有关�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机关应当在接�备案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核,�现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件�代�机构无相应资格�招标�期�件�具备�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有�大瑕疵的,�以责令招标人暂时�止招标活动。

  备案机关逾期未�出异议的,招标人�以实施招标活动。

  第八� 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三个以上设计���出招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称和地��招标项目的基本�求�投标人的资质�求以�获�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称�地���地�积�建筑�积等;

  (二)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者�行性研究报告;

  (三)工程�济技术�求;

  (四)城市规划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控制�件和用地红线图;

  (五)�供�考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工程测�等建设场地勘察�果报告;

  (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市政�路等方�的基础资料;

  (七)招标文件答疑��勘现场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文件编制�求�评标原则;

  (�)投标文件�达的截止时间;

  (�)拟签订��的主��款;

  (�一)未中标方案的补�办法。

  第�� 招标文件一��出,招标人�得���更。确需进行必�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书�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人。

  第�一� 招标人�求投标人�交投标文件的时�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少于20日。

  第�二� 投标人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

  境外设计���加国内建筑工程设计投标的,应当���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公章。

  第�四� 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评标委员会人数一般为五人以上�数,其中技术方�的专家�得少于�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得�加评标委员会。

  第�五�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筑工程设计评标专家库。

  第�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

  (一)投标文件未�密�的;

  (二)无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字的;

  (三)无投标人公章的;

  (四)注册建筑师����与投标人�符的。

  第�七�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的��下,按照招标文件的�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招标文件�求的优设计方案。

  第�八�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招标人�出书�评标报告。

  采用公开招标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招标人推�2~3个中标候选方案。

  采用邀请招标方�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招标人推�1~2个中标候选方案。

  第��� 招标人根�评标委员会的书�评标报告和推�的中标候选方案,结�投标人的技术力�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也�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的所有候选方案��能�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求的,应当�法�新招标。

  第二��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7日内,�中标人�出中标通知,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第二�一�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报告。

  第二�二� 对达到招标文件规定�求的未中标方案,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是�给予未中标���济补��补�金�;邀请招标的,应当给予未中标���济补�,补�金�应当在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二�三�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设计��。确需�择设计��承担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二�四� 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应当�得�交方案的招标人��并付给使用费。

  第二�五� �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签订�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六� 招标人未在中标方案确定之日起15日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七� 招标人将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规�招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期改正,并�处以项目��金��分之五以上�分之�以下的罚款。

  第二�八� 招标代�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法所得的,并处没收�法所得;情节严�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直至�消代�机构资格;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失的,�法承担赔�责任:

  (一)在开标�泄�应当�密的与招标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二)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投标人利益的。

  �款所列行为影�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第二���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员行贿的手段谋�中标的,中标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分之五以上�分之�以下的罚款;情节严�的,�消一至二年内�加�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三�� 评标委员会�员收�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他人�露投标方案评审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没收收�财物,并�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评标委员会�员有�款所列行为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消担任评标委员会�员的资格,�得��加任何�法进行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投标的评标,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徇�舞弊�滥用��,干预正常招标投标活动的,由所在��给予行政处分;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二�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根�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三� 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四�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第三�五�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txl çº é”™

 
网�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表��

 
 
跟贴共0�
笔 � :
网�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表明考试大��其观点或�实其�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