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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暂行办法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12月8æ—¥   ã€�考试大:我的学习ä¹�å›­,我的考试专家】

中价�[2006]13�

章 总则

  æ�¡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员的管ç�†ï¼Œè§„范建设工程造价员的从业行为和æ��高其业务水平,根æ�®å»ºè®¾éƒ¨ã€Šå…³äºŽç”±ä¸­å›½å»ºè®¾å·¥ç¨‹é€ ä»·ç®¡ç�†å��会归å�£å�šå¥½å»ºè®¾å·¥ç¨‹æ¦‚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å�·ï¼‰æ–‡ä»¶ç²¾ç¥žï¼Œåˆ¶å®šæœ¬åŠžæ³•ã€‚

  第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

  第三æ�¡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ç�†å��会(以下简称中价å��)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的行业自律管ç�†å·¥ä½œã€‚å�„地区造价管ç�†å��会或归å�£ç®¡ç�†æœºæž„(以下统称管ç�†æœºæž„)应在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ç�£ä¸‹ï¼Œè´Ÿè´£æœ¬åœ°åŒºé€ ä»·å‘˜çš„自律管ç�†å·¥ä½œã€‚中价å��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负责本行业造价员的自律管ç�†å·¥ä½œ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行业自律工作å�—建设部标准定é¢�å�¸æŒ‡å¯¼å’Œç›‘ç�£ã€‚

  第四æ�¡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è¯�书》是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资格è¯�明,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è¯�书》由中价å��负责监制和管ç�†ã€‚

第二章  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五æ�¡  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ã€�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å�„管ç�†æœºæž„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第六�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一) 通用专业:

  (1) 土建工程;

  (2) 安装工程。

  (二) 通用考试科目:

  (1)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2)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管�机构�专委会根�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设置,并报中价�备案。

  第七æ�¡  中价å��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æ��,并对å�„管ç�†æœºæž„ã€�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ç�£å’Œæ£€æŸ¥ã€‚å�„管ç�†æœºæž„ã€�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è¦�求编制土建工程ã€�安装工程å�Šå…¶ä»–专业科目考试教æ��,并负责组织命题ã€�考试ã€�阅å�·ã€�确定考试å�ˆæ ¼æ ‡å‡†ã€�é¢�å�‘资格è¯�书ã€�制作专用章等工作。

  第八æ�¡  凡é�µå®ˆå›½å®¶æ³•律ã€�法规,æ�ªå®ˆè�Œä¸šé�“德,具备下列æ�¡ä»¶ä¹‹ä¸€è€…,å�‡å�¯ç”³è¯·å�‚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第ä¹�æ�¡  工程造价专业大专å�Šä»¥ä¸Šåº”届毕业生å�¯å�‘管ç�†æœºæž„或专委会申请å…�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第三章 造价员管�

  第å��æ�¡  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ã€�加盖专用章,并承担相应的岗ä½�责任。

  第å��一æ�¡  造价员资格考试å�ˆæ ¼è€…,由å�„管ç�†æœºæž„ã€�专委会é¢�å�‘由中价å��统一å�°åˆ¶çš„《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è¯�书》å�Šä¸“用章,è¯�书编å�·è§„则å�Šä¸“用章样å¼�由中价å��统一规定。

  第å��二æ�¡  å�„管ç�†æœºæž„å’Œå�„专委会应建立造价员信æ�¯ç®¡ç�†ç³»ç»Ÿå’Œä¿¡ç”¨è¯„价体系,并å�‘社会公众开放查询造价员资格ã€�信用记录等信æ�¯ã€‚

  第å��三æ�¡  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å�˜åŠ¨å·¥ä½œï¼Œå¹¶ç»§ç»­ä»Žäº‹å»ºè®¾å·¥ç¨‹é€ ä»·å·¥ä½œçš„ï¼Œåº”æŒ�调出手续ã€�《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è¯�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ç�†æœºæž„或专委会申请办ç�†å�˜æ›´æ‰‹ç»­ï¼Œæ�¢å�‘资格è¯�书和专用章。

  第å��å››æ�¡  造价员å�¯ä»¥ä»Žäº‹ä¸Žæœ¬äººå�–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è¯�书》专业相符å�ˆçš„建设工程造价工作。

  第å��五æ�¡  造价员ä¸�å¾—å�Œæ—¶å�—è�˜åœ¨ä¸¤ä¸ªæˆ–两个以上å�•ä½�。

第四章 继续教育

  第å��å…­æ�¡  继续教育是指æ��高业务素质,更新知识,学习新技能,掌æ�¡æ–°æ–¹æ³•所进行的业务培训ã€�专业教育等。

  第å��七æ�¡  å�„管ç�†æœºæž„å’Œå�„专委会负责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继续教育教æ��的编制å�Šç»„织培训工作。

  第å��å…«æ�¡  造价员æ¯�三年å�‚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ä¸�得少于30å°�时,å�„管ç�†æœºæž„å’Œå�„专委会å�¯æ ¹æ�®éœ€è¦�进行调整。

第五章 资格�书管�

  第å��ä¹�æ�¡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è¯�书》原则上æ¯�三年验è¯�一次,由å�„管ç�†æœºæž„å’Œå�„专委会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å��æ�¡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è¯�书》验è¯�的内容为本人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ã€�继续教育情况ã€�è�Œä¸šé�“德等。

  第二å��一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验è¯�ä¸�å�ˆæ ¼æˆ–注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è¯�书》和专用章:

  (一) 无工作业绩的;

  (二) 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的;

  (三) 未按规定�加继续教育的;

  (四)以�正当手段�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的;

  (五)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有�良记录的;

  (六)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书》和转借专用章的;

  (七)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以造价员�义执业的。

第六章    自律规定

  第二å��二æ�¡  应é�µå®ˆå›½å®¶æ³•律ã€�法规,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忠于è�Œå®ˆï¼Œæ�ªå®ˆè�Œä¸šé�“德,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第二å��三æ�¡  应é�µå®ˆå·¥ç¨‹é€ ä»·è¡Œä¸šçš„æŠ€æœ¯è§„范和规程,ä¿�è¯�工程造价业务文件的质é‡�。

  第二å��å››æ�¡  应ä¿�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第二å��五æ�¡  ä¸�准许他人以自己的å��义执业。

  第二å��å…­æ�¡  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回é�¿ã€‚

  第二å��七æ�¡  接å�—继续教育,æ��高专业技术水平。

  第二å��å…«æ�¡  对è¿�å��国家法律ã€�法规的计价行为,有æ�ƒå�‘国家有关部门举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å��ä¹�æ�¡  å�„管ç�†æœºæž„å’Œå�„专委会应根æ�®æœ¬åŠžæ³•ï¼Œåˆ¶è®¢æœ¬åœ°åŒºã€�本行业的实施细则,报中价å��备案。

  第三å��æ�¡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é�‡æœ‰å…³é—®é¢˜ï¼Œè¯·å�Šæ—¶å°†æ„�è§�和建议å��馈中价å��,本办法由中价å��负责解释。

  第三å��一æ�¡  本办法自å�‘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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