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ä½�置:考试大 >> å»ºç­‘工程 >> å»ºç­‘政策法律法规 >> éƒ¨é—¨è§„ç«  >> æ–‡ç« å†…容

关于��《全国水土��监测网络和信�系统建设项目管�办法》的通知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12月15æ—¥   ã€�爱学习,爱考试大】
 办水�[2004]99�

��域机构,���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加强全国水土��监测网络和信�系统建设项目管�,我部制定了《全国水土��监测网络和信�系统建设项目管�办法》,现��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国水土��监测网络和信�系统建设项目管�办法》

  中�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二○○四年七月�六日

  附件全文:

  全国水土��监测网络和信�系统建设项目管�办法

  章 总  则

  � 为了加强全国水土��监测网络和信�系统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建设管�,��工程质�,实现建设目标,��《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若干��》(国�[2000]20�),《建设工程质�管��例》(国务院令第279�),《水土��生�环境监测网络管�办法》(水利部令第12�)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结�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本工程的建设管�。

  第三� 本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 建设管�机构与�责

  第四� 水利部是本工程的主管部门,对建设管�进行指导和监�,�调和处�建设中的�大问题。

  第五� 水利部水土��监测中心作为本工程的项目法人,全�负责本工程的建设管�工作。项目法人组建项目建设办公室,具体处�工程建设管�日常事务。

  第六� ��域机构水土��监测中心站�项目法人的委托,承担所承办项目的建设管�,并对�域内��(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和监测分站的建设管�进行�促检查。

  第七� ��(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助项目法人负责承办项目�所辖监测分站项目的建设管�。监测分站��总站�好本站项目的建设管�。

  第八� �域机构监测中心站��级监测总站和监测分站应将所承办项目建设的�系人��上报项目法人备案。

  第三章 建设实施

  第�� 本工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组织实施,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制和��管�制。

  第�� 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规定》(水利部令第14�),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确定监����设备供货��和施工��。

  第�一� 本工程所需设备实行集中招标采购。

  第�二� 项目法人与监����设备供货��和施工��等签定��,明确�方责任和义务。

  第�三� 项目的设计�施工�监�以�设备供应等��按照《水利工程质�管�规定》(水利部令第7�)和��约定负责所承担工作的质�,并实行质�终身责任制。

  第�四� 施工��应具备相应资质,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和��约定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自验工作,切实�好工程质�控制。

  第�五� 设备供货��应具备设备供货资质,按照��约定�供设备和�料,对所供应设备和�料的质�全�负责。

  第�六� 监���应具有信�系统工程和水土��工程监�资质。监���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有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进行全过程控制,加强��管�。

  第�七� 施工�监�以�设备供应等��应按��严格控制工期,确�项目建设工期目标的实现。

  第�八� 工程涉�的设备��料和软件等实行质�一票�决制。对质���格的,必须返工,直到验收�格。

  第��� 项目法人��域机构监测中心站��级监测总站和监测分站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的规定,�时收集�整�和�存本工程建设�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完整的文档目录。

  第四章 资金管�

  第二�� 本工程由中央和地方共�投资建设,建设资金从中央预算内水利基建投资和�(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建设投资中安排。�级监测机构�按照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建立基建�户,�到专门设�,独立核算,专人负责,专项管�,专款专用。

  第二�一� 本工程建设资金由项目法人统一管�,��使用,严格控制建设�本。

  第二�二� 项目法人负责年度建设计划申报,并�实中央下达的投资计划,��(自治区�直辖市)监测总站按照年度建设计划,�实地方�套资金,�时拨入项目法人��专用基建账户。地方�套资金�实�,�能开始相应项目的建设;逾期�能�实的,项目法人有�缓建相应项目。

  第二�三� �域机构监测中心站��级监测总站和监测分站应积���项目法人,�好本��建设资金的使用管�,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规定》(财建[2002]394�)规定,完��类报表的填报和报�。

  第二�四�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批准的概算实施。�得��调整概算�资金使用范围,�得挪用�拆借建设资金。

  第二�五� 对挪用�截留建设资金的,追还被挪用�截留的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的�法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犯罪的,�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二�六� 项目法人定期或�定期对本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检查,�到�时�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二�七� 本工程验收分为�项验收��步验收和竣工验收。�项验收和�步验收由项目法人组织,竣工验收由水利部组织。

  �项验收是指针对�个��书规定的任务完��进行的验收。�项验收�果必须具备�独立�行的�件。

  �步验收是指对�域机构监测中心站��级监测总站或监测分站建设工程的验收。�步验收�果必须具备�进行网络系统集�和进行水土�失试验观测的�件。

  竣工验收是指整个项目的建设任务全部建设完�,网络集�调试完毕,具备了投入生产�行的�件。

  第二�八� 项目法人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通过审计部门审计�报水利部。

  第二��� 验收应具备以下�件:

  1�项目承建��已按照��规定完�了全部内容。

  2�项目承建��已�项目法人�交了验收书�申请报告。

  3�被验收��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资料,有设备��料的质�检验报告。

  4�有项目�费决算报告。

  5�有监����交的项目监�报告。

  6�有�承建��签署的工程质��修书。

  7�有项目分�测试报告和系统试�行报告。

  第三�� 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法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时��行管���办�交付使用手续,�好项目资产移交。�行管���应将固定资产部分纳入国有资产管�,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更新与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一� 本办法由水利部水土���负责解释。

  第三�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txl çº é”™

 
网�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表��

 
 
跟贴共0�
笔 � :
网�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表明考试大��其观点或�实其�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