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ä½�置:考试大 >> å»ºç­‘工程 >> å»ºç­‘政策法律法规 >> éƒ¨é—¨è§„ç«  >> æ–‡ç« å†…容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办法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12月17æ—¥   ã€�关注考试大,就是关注自己的未æ�¥ã€‘
国家�展和改�委员会令 第22�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办法》业�国家�展和改�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布,并于�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展和改�委员会主任 马凯

二○○四年�月�日

  章 总  则

  � 根�《中�人民共和国行政许�法》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的决定》,为规范对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 本办法适用于中外�资�中外�作�外商独资�外商购并境内�业�外商投资�业增资等�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

  第二章 核准机关���

  第三�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下�)1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制类项目,由国家�展改�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以上的鼓励类��许类项目和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的�制类项目由国家�展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报国务院核准。

  第四�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制类项目由地方�展改�部门核准,其中�制类项目由�级�展改�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得下放。

  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对上款所列项目的核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项目申请报告

  第五� 报�国家�展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称���期��投资方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规模�主�建设内容�产�,采用的主�技术和工艺,产�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三)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等资�的需求,以�主�原�料的消耗�;

  (四)环境影�评价;

  (五)涉�公共产�或�务的价格;

  (六)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方出资��出资方���资方案,需�进�设备�金�。

  第六� 报�国家�展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

  (一)中外投资�方的�业注册�(�业执照)�商务登记���审计的新�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益表和现金��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明;

  (二)投资��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董事会决议;

  (三)银行出具的�资��书;

  (四)�级或国家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评价��书;

  (五)�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书;

  (六)�级或国家国土资�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书;

  (七)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第四章 核准程�

  第七� 按核准��属于国家�展改�委和国务院核准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项目所在地的�级�展改�部门�出项目申请报告,��级�展改�部门审核�报国家�展改�委。计划�列�业集团和中央管��业�直接�国家�展改�委�交项目申请报告。

  第八� 国家�展改�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时,需��求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求��函并附相关�料。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上述�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国家�展改�委�出书���。

  第�� 国家�展改�委在��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需�进行评估论�的�点问题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接�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国家�展改�委�出评估报告。

  第�� 国家�展改�委自��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国务院报�审核��。如20个工作日内�能�出核准决定或报�审核��的,由国家�展改�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的�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款规定的核准期�,�包括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的时间。

  第�一� 国家�展改�委对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出具书�核准文件;对�予核准的项目,应以书�决定通知项目申请人,说明�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法申请行政�议或者�起行政诉讼的�利。

  第五章 核准�件�效力

  第�二� 国家�展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件是:

  (一)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二)符�国民�济和社会�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求;

  (三)符�公共利益和国家�垄断的有关规定;

  (四)符�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护政策的�求;

  (五)符�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求;

  (六)符�国家资本项目管��外债管�的有关规定。

  第�三� 项目申请人凭国家�展改�委的核准文件,�法办�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质�监管�安全生产�资�利用��业设立(�更)�资本项目管��设备进��适用税收政策等方�手续。

  第�四� 国家�展改�委出具的核准文件应规定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核准文件是项目申请人办�本办法第�三�所列相关手续的��;有效期满�,项目申请人办�上述相关手续时,应�时出示国家�展改�委出具的准予延续文件。

  第�五� 未�核准的外商投资项目,土地�城市规划�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等部门�得办�相关手续。

  第�六� 项目申请人以拆分项目或�供虚��料等�正当手段�得项目核准文件的,国家�展改�委�以撤销对该项目的核准文件。

  第�七� 国家�展改�委�以对项目申请人执行项目情况和地方�展改�部门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情况进行监�检查,并对查实问题�法进行处�。

  第六章 �更�其核准

  第�八� �国家�展改�委核准的项目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国家�展改�委申请�更:

  (一)建设地点�生�化;

  (二)投资方或股��生�化;

  (三)主�建设内容�主�产��生�化;

  (四)总投资超过原核准投资�20%�以上;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需��更的其他情况。

  第��� �更核准的程�比照本办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 为�时掌�核准项目信�,地方核准的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级�展改�部门在项目核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核准文件抄报国家�展改�委。

  第二�一� ��级�展改�部门应��《指导外商投资方�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办法。

  第二�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湾地区的投资者在祖国大陆举办的投资项目,�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三� 本办法由国家�展改�委负责解释。

  第二�四� 本办法自2004年10月9日起施行。此�有关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的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txl çº é”™

 
网�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表��

 
 
跟贴共0�
笔 � :
网�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表明考试大��其观点或�实其�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