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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护总局政府采购管�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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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环境�护总局政府采购管�实施细则

  章 总  则

  � 为加强国家环境�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政府采购管�,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根�《中�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央��政府采购管�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 本细则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国家环境�护总局机关�其所属事业���社会团体(以下称“采购���)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和程�,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套的��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务的行为。

  第三� 政府采购组织形�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代�机构代�的采购活动。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自行采购,也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中央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由国务院�布。

  第四� 规划与财务�归�管�总局政府采购工作。主��责如下:

  (一)制定总局和�直属���派出机构(简称“本系统�)政府采购管�具体规章制度;

  (二)汇总编制本系统政府采购年度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三)�助政府集中采购部门实施政府集中采购;

  (四)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五)对本系统的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管�;

  (六)汇总编报本系统年度政府采购统计信�;

  (七)办�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第五� 采购��在政府采购中的�责是:

  (一)编制本��政府采购预算表(部门预算组�部分);

  (二)根�部门预算批�情况,编制政府采购的实施计划;

  (三)��批�的实施计划,�助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四)组织实施��自行采购工作;

  (五)�法验收采购货物并签订和履行采购��;

  (六)编报本��年度政府采购统计信�;

  (七)办�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项。

  第六� 监察局全过程监�管�政府采购活动:

  监察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采购���政府采购代�机构�供货商�专家�法实施监�检查。

  第七� 采购��达到公开招投标数�标准的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因特殊情况需�采�公开招标以外的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一��等方�的,应当在采购活动�报规划与财务�批准。

  第八� 采购��政府采购信�,包括招标公告�中标和�交结果都应当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布媒体上公告。

  第��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办法》规定,从财政部建立的中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

  第二章 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管�

  第�� 采购��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列,按预算管�关系�级上报。

  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按国务院�布的年度中央预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标准执行。

  第�一� 按照财政部批�的部门预算,规划与财务�汇总编制本系统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按�求编制本��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 �采购��应当自下达部门预算20个工作日内,将本��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报规划与财务�。

  第�三� 按照预算管�程�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的,应当�时调整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或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未办�预算调整或补报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得实施采购。

  第三章 政府采购管�

  第�四�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实施。�循以下工作程�:

  (一)编制计划。规划与财务�在部门预算批��,��政府采购预算表,组织�采购��编制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议。�采购��与集中采购机构签订委托代�采购�议,确定委托代�事项,约定�方的�利和义务。

  (三)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制定实施方案。

  (四)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共�组织采购,确定中标��交结果。

  (五)采购��自中标��交通知书�出30日内,签订采购��。

  第�五�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的,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由规划与财务�根�项目特点自行组织或委托招标代�机构办�。

  �循以下工作程�: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规划与财务�根�财政部下达的部门预算,进一步明确本年度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并下达�采购��。

  (二)编制计划。�采购��根��求,�时�交本��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三)制定方案。规划与财务�根��采购��上报的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制定具体�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确定中标��交供应商,�其�出中标或�交通知书,�时�布中标��交公告。

  (五)规划与财务��有关采购���在中标通知书�出30日内,完���签订工作,并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工作。

  第�六� ��分散采购�以由项目使用��自行组织采购,也�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采购代�机构代�采购。

  ��分散采购,��到决策公开�程�规范�有效竞争�采购��等文件档案�存完整。其中,符�公开招标�件的采购活动,�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

  第�七� 采购���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工作,对日常开展的工作资料�情况�时纪录,并妥善�管好下列报告(�附件)和批准文件: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标准的采购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的;

  (二)因特殊情况需�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审批的事项;

  (四)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第四章 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

  第�八� 规划与财务�按照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对采购��的政府采购实施备案和审批管�。

  第��� 政府采购备案事项包括:

  (一)政府采购项目的��副本;

  (二)�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的执行情况;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备案的事项;

  除�有规定外,备案事项�需�回���。

  第二�� 政府采购审批事项包括:

  (一)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标准的采购项目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的;

  (二)因特殊情况需�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务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审批的事项;

  (四)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

  审批事项应当�规划与财务��法批准��能组织实施。

  第五章 招标投标管�

  第二�一� 采购���出的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规划与财务�批准�执行。

  第二�二� 采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能力的,�以自行办�招标事宜。�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须委托招标代�机构办�招标事宜,招标代�机构应当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件。招标文件�招标代�机构情况,报规划与财务�备案。

  第二�三�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邀请所有投标人�加。

  开标过程应当纪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四� 评标由招标人�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的代表和技术��济等方�的专家组�,�员人数为5人以上�数,其中技术��济等方�专家�得少于�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员的��在中标结果确定�应当�密。

  任何��和个人�得�法干预�影�评标的过程和结果。中标结果�规划与财务�批准�公布。

  第二�五� 中标人确定�,招标人应当�中标人�出中标通知书,并�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出之日起三�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

  第二�六�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专业�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应的供应商�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采购公正的�法��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能支付的;

  (四)因�大�故,采购任务�消的。

  废标�,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六章 监�检查和�规处�

  第二�七� 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监�检查的主�内容是:

  (一)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

  (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备案或审批事项的�实情况;

  (四)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八� 国家环�总局监察�审计部门�法履行对政府采购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涉�有关�法�纪行为的,按照�自�责�法�纪予以处�。

  第二��� 任何��和个人�现采购���招标采购代�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行为的,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应当���自�责�时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 地方�级环境�护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事业��使用国家环境�护总局安排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办�的政府采购的管�,��考本办法。

  第三�一�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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