ä¸å�Žäººæ°‘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å�·
  (1988年11月30日国务院批准 1988年12月20日�布)
  æ�¡ã€€ä¸ºåŠ å¼ºåŸŽå¸‚èŠ‚çº¦ç”¨æ°´ç®¡ç�†ï¼Œä¿�护和å�ˆç�†åˆ©ç”¨æ°´èµ„æº�,促进国民ç»�济和社会å�‘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的管�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和个人,必须�守本规定。
  第三� 城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第四æ�¡ã€€å›½å®¶é¼“åŠ±åŸŽå¸‚èŠ‚çº¦ç”¨æ°´ç§‘å¦æŠ€æœ¯ç ”ç©¶ï¼ŒæŽ¨å¹¿å…ˆè¿›æŠ€æœ¯ï¼Œæ��é«˜åŸŽå¸‚èŠ‚çº¦ç”¨æ°´ç§‘å¦æŠ€æœ¯æ°´å¹³ã€‚
  在城市节约用水工作ä¸ä½œå‡ºæ˜¾è‘—æˆ�绩的å�•ä½�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五� 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城市节约用水工作,业务上�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责分工,负责本行业的节约用水管�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责分工,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工作。
ã€€ã€€ç¬¬å…æ�¡ã€€åŸŽå¸‚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城市供水å�‘展规划的å�Œæ—¶ï¼Œåˆ¶å®šèŠ‚çº¦ç”¨æ°´å�‘å±•è§„åˆ’ï¼Œå¹¶æ ¹æ�®èŠ‚çº¦ç”¨æ°´å�‘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的节约用水�展规划和节约用水年度计划。
  第七æ�¡ã€€å·¥ä¸šç”¨æ°´é‡�å¤�利用率低于40%(ä¸�包括çƒç”µåŽ‚ç”¨æ°´ï¼‰çš„åŸŽå¸‚ï¼Œæ–°å»ºä¾›æ°´å·¥ç¨‹æ—¶ï¼Œæœªç»�上一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å�Œæ„�,ä¸�得新增工业用水é‡�。
  第八æ�¡ã€€å�•ä½�自建供水设施å�–用地下水,必须ç»�åŸŽå¸‚å»ºè®¾è¡Œæ”¿ä¸»ç®¡éƒ¨é—¨æ ¸å‡†å�Žï¼Œä¾�照国家规定申请å�–水许å�¯ã€‚
  第ä¹�æ�¡ã€€åŸŽå¸‚的新建ã€�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é…�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å�‚åŠ èŠ‚çº¦ç”¨æ°´è®¾æ–½çš„ç«£å·¥éªŒæ”¶ã€‚
  第��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综�用水定�和�项用水定�。
  第å��一æ�¡ã€€åŸŽå¸‚ç”¨æ°´è®¡åˆ’ç”±åŸŽå¸‚å»ºè®¾è¡Œæ”¿ä¸»ç®¡éƒ¨é—¨æ ¹æ�®æ°´èµ„æº�统ç¹è§„划和水长期供求计划制定,并下达执行。
ã€€ã€€è¶…è®¡åˆ’ç”¨æ°´å¿…é¡»ç¼´çº³è¶…è®¡åˆ’ç”¨æ°´åŠ ä»·æ°´è´¹ã€‚è¶…è®¡åˆ’ç”¨æ°´åŠ ä»·æ°´è´¹ï¼Œåº”å½“ä»Žç¨Žå�Žç•™åˆ©æˆ–者预算包干ç»�è´¹ä¸æ”¯å‡ºï¼Œä¸�得纳入æˆ�æœ¬æˆ–è€…ä»Žå½“å¹´é¢„ç®—ä¸æ”¯å‡ºã€‚
ã€€ã€€è¶…è®¡åˆ’ç”¨æ°´åŠ ä»·æ°´è´¹çš„å…·ä½“å¾�收办法由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 生活用水按户计�收费。新建�宅应当安装分户计�水表;现有�户未装分户计�水表的,应当�期安装。
  第å��三æ�¡ã€€å�„用水å�•ä½�应当在用水设备上安装计é‡�水表,进行用水å�•è€—è€ƒæ ¸ï¼Œé™�低å�•ä½�产å“�用水é‡�;应当采å�–循环用水ã€�ä¸€æ°´å¤šç”¨ç‰æŽªæ–½ï¼Œåœ¨ä¿�è¯�用水质é‡�æ ‡å‡†çš„å‰�æ��下,æ��高水的é‡�å¤�利用率。
  第å��å››æ�¡ã€€æ°´èµ„æº�紧缺城市,应当在ä¿�è¯�用水质é‡�æ ‡å‡†çš„å‰�æ��下,采å�–措施æ��高城市污水利用率。
  沿海城市应当积�开�利用海水资�。
  有咸水资�的城市,应当��开�利用咸水资�。
  第å��五æ�¡ã€€åŸŽå¸‚供水ä¼�业ã€�自建供水设施的å�•ä½�åº”å½“åŠ å¼ºä¾›æ°´è®¾æ–½çš„ç»´ä¿®ç®¡ç�†ï¼Œå‡�å°‘æ°´çš„æ¼�æ�Ÿé‡�。
  第å��å…æ�¡ã€€å�„级统计部门ã€�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å�šå¥½åŸŽå¸‚节约用水统计工作。
  第å��七æ�¡ã€€åŸŽå¸‚的新建ã€�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未按规定é…�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或者节约用水设施ç»�验收ä¸�å�ˆæ ¼çš„,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é™�制其用水é‡�,并责令其é™�期完善节约用水设施,å�¯ä»¥å¹¶å¤„罚款。
  第å��å…«æ�¡ã€€è¶…è®¡åˆ’ç”¨æ°´åŠ ä»·æ°´è´¹å¿…é¡»æŒ‰è§„å®šçš„æœŸé™�缴纳。逾期ä¸�缴纳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除é™�æœŸç¼´çº³å¤–ï¼Œå¹¶æŒ‰æ—¥åŠ æ”¶è¶…è®¡åˆ’ç”¨æ°´åŠ ä»·æ°´è´¹5‰的滞纳金。
  第��� 拒�安装生活用水分户计�水表的,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期安装;逾期��安装的,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其用水�,�以并处罚款。
  第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在接到处罚通知次日起15日内,�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议;对�议决定��的,�以在接到�议通知次日起15日内�人民法院起诉。逾期�申请�议或者��人民法院起诉��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一�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守�滥用���徇�舞弊的,由其所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犯罪的,由�法机关�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å��二æ�¡ã€€å�„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人民政府å�¯ä»¥æ ¹æ�®æœ¬è§„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三� 本规定由国务院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四� 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