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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管�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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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了贯彻�实中央和�市关于治�商业贿赂的有关精神和�求,�好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监�管�,�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法�益,根�《政府采购法》�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 市直行政事业��(以下简称市直��)�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在编制部门预算的�时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市直��须按照批�的政府采购预算,通过“政府采购管�网络�报�政府采购计划。

  政府采购预算的调整,严格按法定程�办�。

  第三� 对采购预算金�超过50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市直��原则上�通过竞争性方�或�机抽�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公�信誉好��业素养好��务质�好���业绩好的武汉市政府采购代�机构(以下简称代�机构)组织采购。(具体办法�行制定)

  对采购预算金�超过1000万元的�属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市直��原则上�委托武汉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政府采购预算金�在50万元以上的�类建设工程采购项目,必须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第四� 市直��应根�《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购买本国产�,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和节能环�产�。 为了鼓励诚信��,支�地方�济�展,对“武汉市信用�业�和本地驰著�商标产�,在�等�件下,实行优先采购。

  第五� 为加强对采购资金的管�,�高规模采购效益,节约财政支出,对公务车�计算机等大宗�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定期集中采购制度。

  办公用计算机��步实行标准�置(标准�定),集中统一采购。

  第六� 采购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的组织形�和采购方�实施政府采购。在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议��出采购需求�确定中标结果�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方�,严格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程�执行。

  委托代�采购的,应当与代�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议》,明确委托的范围�内容��方的�利�义务和责任等事宜。

  第七� 代�机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相关法规制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编制政府采购文件与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相分离;编制�审核政府采购文件与组织开标�评审相分离;组织开标�评审与抽�评审专家相分离。

  第八� 代�机构应根�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和市直��的项目需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制定的采购文书范本,编制规范的公开招标文件�邀请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一��采购文件(以下统称采购文件),拟定项目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所有的评审方法和评分细则应当作为采购文件的组�部分对投标人公开。

  第�� 采购预算金�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文件在公开�售�,代�机构应先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审核,评审专家从“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承担采购文件审核的评审专家组应由三人以上�数组�,�与评审的专家���加项目的评标活动。

  评审专家组在审核采购文件时,主�是审核商务�技术�款是�存在歧视性�款或���的�件等,并将审核��形�书�报告。市直��应将审核���采纳情况报市采购办审核�备案。

  第�� 除�一��采购项目外,任何��和个人�得指定特定�牌或供应商进行采购,�得以���的�款�制或者排斥潜在的投标人,必须体现公平和��充分竞争。

  第�一� 应该公布的政府采购信�,都必须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布媒体上�社会公开�布。

  �法履行政府采购程�的政府采购项目,市直���代�机构须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项目需分项或分包实施的,在公开该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下,公布�分项或分包的控制金�。

  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方�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政府采购指定的媒体上�布采购信�,�集投标人,市直���代�机构�得指定投标人。

  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采购信�公告时间�得少于7天;询价采购项目的采购信�公告时间�得少于5天。

  第�二� 政府采购货物和�务项目�采用评标价法�综�评分法和性价比法。采用综�评分法的,货物类项目的价格��为50%-60%;�务类项目的价格��为30%.

  综�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采购文件�求且投标报价的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100

  市直��或其委托的代�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的,应当比照评标价法确定�交供应商,�在符�采购需求�质�和�务相等的��下,以�出报价的供应商作为�交供应商。

  第�三� 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组�,由代�机构在市采购办监�下,从“市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机抽�,自动语音通知。

  采购金�在300万元以上�专业性较强�技术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员由七人以上�数组�。

  市直��派一�代表�加评审委员会,其人员的确定由市直��纪检监察部门�财务部门�装备部门�审计部门�供三人以上候选人�机抽�。�供项目采购需求的部门�得派代表�加评审委员会。

  第�四� 评审现场实行�闭管�,任何无关人员�得��进出。

  评审期间,评审委员会�员和代�机构工作人员的移动通讯工具必须关闭�集中�管。评审委员会�员和代�机构工作人员��准使用通讯工具与外界�系,�准��进出评标现场。

  市直��代表除一人�加评审委员会外,其他人员�得进入评审现场。

  第�五� 评审委员会�员在评审�,应先签署《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明确�利和义务以�相应的法律责任。承诺内容包括: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公正履行�责,对自己的评审行为负责,�守�密纪律,��自�露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情况,按规定�加对供应商的质疑或项目的�审工作等。

  第�六� 代�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应当制定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在评审活动开始���给评审委员会�员�照执行。

  评审委员会�员应严格�守评审纪律和评审工作规则,按采购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开展评审活动,�出独立的评审��并签字确认。

  评审委员会�员的评分结果由代�机构负责�核�登记,�核人员须两人以上,并对�核结果签字确认。如�现评审人员的评审��带有明显倾�性,或�按规定程�和标准评审�计分的,代�机构必须�求评审人员进行书�澄清和说明。

  价格分值部分由代�机构工作人员根�计算方法计算,其结果由评审委员会审核签字。

  评审委员会�员在七人以上的,其评审总分去掉一个分,去掉一个分�,计算出算术平�值,作为终评审结果。

  第�七� 代�机构应按规定标准支付评审委员会�员的评审费。对评审委员会以外人员�得支付评审费。

  第�八� 对采购金�在300万元以上�专业性较强�技术较���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大项目评审结��,代�机构应当填写《市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评审情况�馈表》,对评审专家评审工作情况作出具体评价。评审委员会�员应当填写《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代�情况�馈表》,对采购文件的制作�技术�数的设置�评审分值的分��项目组织情况等作出具体评价。采购活动结��,�采购文件报市采购办备案。

  第��� 代�机构应在评审结��5个工作日内,将评审委员会编写的评审报告�市直��。评审报告的内容包括:

  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和评审委员会�员��;

  3�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审情况�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原因;

  5�评审结果和中标��交候选供应商排�表;

  6�评审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第二�� 市直��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的中标��交候选供应商顺�确定中标供应商,也�以事先授�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一�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的程�以书�形��代�机构�出质疑,代�机构�书�答�质疑,并将质疑情况报市采购办。供应商对质疑答��满�的,��市财政局投诉。

  第二�二� 市直��应当在中标��交通知书�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交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交供应商签订书���。所签订的���得对采购文件和中标��交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二�三� 市直��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组织有关专家�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签署验收��。对于采购金�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还应邀请专业机构进行验收。�得�出采购文件���约定范围以外的�求,�得无故拒�验收。市财政部门对验收情况组织抽查。

  市直��应在验收工作完��7个工作日内,�市财政局出具项目执行情况说明���副本��票��件�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申请办���确认手续,�时�出资金支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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