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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监�人员管�办法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6月25æ—¥   ã€�考试大:你的考试选择】

  章  总 则

  �[目的和��]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人员资格管�,�高建设监�工作水平,��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适用范围] 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水利工程建设监�人员(以下简称监�人员)资格,实施监�人员资格管�,适用本办法。

  第三�[执业许��分级] 监�人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得相应的资格�书�,方�在其资格�书许�的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活动。

  监�人员分为总监�工程师�监�工程师�监�员。总监�工程师实行岗�资格管�制度,监�工程师实行执业资格管�制度,监�员实行从业资格管�制度。

  监�工程师�监�员分为水工�机电�地质�测��金属结构���管��水土���工程移民�环境�护等9个专业,总监�工程师�划分专业。

  第四�[管�主体�管�内容] 监�人员资格管�工作内容包括监�人员资格考试�考核�审批�培训和监�检查等。

  中国水利工程�会负责全国监�人员资格管�工作。组织全国监�工程师资格考试,负责全国总监�工程师资格审批,归�管�全国监�员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其独资或控股组建�业的监�员资格审批工作。

  �域管�机构指定的中介机构或自律组织负责本�域管�机构直属���其独资或控股组建�业的监�员资格审批工作。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中介机构或自律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员资格审批工作。

  第二章  监ç�†äººå‘˜èµ„æ ¼å�–å¾—

  第五�[监�员申报�件] 申请监�员资格应�时具备以下�件:

  (一)�得工程类�级专业技术�务任�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学习工作�历(中专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大专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本科毕业且工作2年以上);

  (二)�监�员培训�格;

  (三)�国家公务员和�照公务员管�的在�工作人员;

  (四)年龄�超过60周�;

  (五)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组织管�能力。

  第六�[监�员申报与批准] 申请监�员资格,应当�具有审批管辖�的有关��申报以下有关�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员资格申请表》;

  二�身份��学历�(或专业技术�务任�资格�书)�监�员培训�格�书��件�相关�料。

  有关审批��自收到监�员资格申请�料�,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审查,并�审查�格人员��《水利工程建设监�员资格�书》,�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审批��应当�时将监�员资格审批情况报中国水利工程�会备案。中国水利工程�会��年�社会公告�得监�员资格的人员��,接�社会监�。

  第七�[监�工程师考试制度] 监�工程师资格考试,一般�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监�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具体办法由中国水利工程�会�行制定。

  第八�[监�工程师考试申报�件] 申请�加监�工程师资格考试者,应�时具备以下�件:

  (一)�得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务任�资格,或者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的学习工作�历(本科毕业且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且工作3年以上);

  (二)年龄�超过60周�;

  (三)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调能力和管�能力。

  第��[监�工程师考试申报] 申请监�工程师资格考试,应当�中国水利工程�会申报以下�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工程师资格考试申请表》;

  (二)身份��专业技术�务任�资格�书�学历�书��件。

  第��[考试许�] 中国水利工程�会自报�截止日期�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格者��准予�加考试通知书。

  对监�工程师考试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中国水利工程�会申诉或举报。

  第�一�[考试�格�明] 中国水利工程�会�考试�格者��《水利工程建设监�工程师资格�书》。

  第�二�[总监�工程师申报�件] 申请总监�工程师岗�资格应�时具备以下�件:

  (一)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务任�资格;

  (二)已�得《水利工程建设监�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书》;

  (三)�总监�工程师培训�格;

  (四)在监�工程师岗�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工作的�历�少于2年;

  (五)年龄�超过65周�;

  (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组织�调能力和管�能力。

  第�三�[总监�工程师申报程��申报�料] 申请总监�工程师岗�资格,应由其注册的监���签署����中国水利工程�会申报,并�交以下�料:

  (一)《水利工程建设总监�工程师岗�资格申请表》。

  (二)《水利工程建设监�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书》�专业技术�务任�资格�书�总监�工程师培训�格�书;

  (三)由��监���和被监�工程的建设��共�出具的近两年监�工作�历�明�料;

  (四)其他相关�明�料。

  第�四�[审批时�] 中国水利工程�会自总监�工程师岗�资格申请截止日期�20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格者��《水利工程建设监�总监�工程师岗�资格�书》,�书有效期一般为3年。

  对总监�工程师岗�资格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中国水利工程�会申诉或举报。

  第三章 监�人员资格管�

  第�五�[监�员资格管�] 申请人�得《水利工程建设监�员资格�书》�,欲从事工程建设监�活动,应当由其�用监���报中国水利工程�会登记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监�员资格�书》有效期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内,由其�用监���到中国水利工程�会申请办�延续手续,并�交由��监���和被监�工程的建设��共�出具的近三年监�工作�历�明�料。

  第�六�[监�工程师资格管�] �得《水利工程建设监�工程师资格�书》的人员,欲以监�工程师的�义从事工程建设监�活动,应当按有关规定申请办�注册执业手续。

  第�七�[总监�工程师资格管�] 申请人�得《水利工程建设总监�工程师岗�资格�书》�,欲以总监�工程师的�义从事工程建设监�活动,应当由其�用监���报中国水利工程�会登记备案。

  《水利工程建设总监�工程师岗�资格�书》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内,由其�用监���到中国水利工程�会申请办�延续手续,并�交由��监���和被监�工程的建设��共�出具的近三年监�工作�历�明�料。

  第�八�[申请资格�书�止行为]监�人员资格申请人应对其�交的申请�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止�供虚��料或以欺骗�贿赂等�正当手段�得相应的资格�书。

  第���[资格�书�管与使用规定] 监�人员资格�书应当由本人�管。任何��和个人�得涂改�伪造�出借�倒��转让监�人员资格�书,�得�法扣压�没收监�人员资格�书。

  第二��[资格管�人员规定] 资格管�人员在进行监�人员资格管�过程中,应�守下列规定:

  (一)�得��评审程�和有关规定;

  (二)�得滥用���玩忽�守�徇�舞弊;

  (三)应当�法维护监�人员的知情��申诉�和诉讼�;

  (四)�得索��接�监���或监�人员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第二�一�[撤销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会应当撤销已批准的监�人员资格:

  (一)��本办法规定程�批准的;

  (二)�具备本办法规定�件批准的;

  (三)有关��超越��范围批准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正当手段得到批准的;

  (五)�法应当撤销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二�[注销资格] �得监�人员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水利工程�会应当注销并收回其相应的资格�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死亡或者�法宣告死亡的;

  (三)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监�人员年龄�制的;

  (四)连续三年未直接从事资格许�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监�活动的;

  (五)超过资格�书有效期而未申请延续的;

  (六)监�人员资格批准决定被�法撤销�撤回或资格�书被�法�销的;

  (七)�为国家公务员或�照公务员管�的现�工作人员的;

  (八)�法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二�三�[�书�失处�] 监�人员�失资格�书,应当在中国水利工程�会指定的媒体声明作废�,�中国水利工程�会申请补�相应的资格�书。

  第二�四�[监�管�] 中国水利工程�会对监�人员资格实行报考管�。监���应当�年将本��监�人员的从业情况,�中国水利工程�会申报备案,并对备案�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在监�检查中,�现监�人员�符�资格�件的,由中国水利工程�会��有关法规赋予的���时查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五�[申请表与�书制作规定] 监�人员资格申请�料的格�由中国水利工程�会统一规定;监�人员资格�书由中国水利工程�会统一�制。

  第二�六�[解释�] 本办法由中国水利工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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