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考试大 >> 建筑工程 >> 建筑政策法律法规 >> 相关法规 >> 文章内容

俄罗斯联邦土地法典(第六章)

来源:考试大  2010年11月26日   【考试大:中国受欢迎的考试教育王国

  第六章 地块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土地占有人和地块承租人在利用地块时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条 地块所有人利用地块的权利

  1.地块所有人有权:

  (1)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为了自己的需要,依照规定的程序,利用地块上的普通矿产、地下淡水和封闭性水体;

  (2)根据地块的专门用途和许可的利用方式,在遵守城市建设规程的要求和建筑、生态、卫生、消防及其他规则、标准的条件下,建筑居住用的、生产的、文化和日常生活的以及其他的建筑物、构筑物、工程;

  (3)根据立法规定的生态、建筑、卫生和其他专门要求,适应许可的利用方式,实施灌溉、排水、农作技术和其他土壤改良工程,构筑池塘和其他封闭性水体;

  (4)行使立法规定的其他利用地块权利。

  2.地块所有人对下列物品享有所有权:

  (1)农作物禾苗和栽培物、收获的农产品及其销售收入,但他将地块出租、提供给他人长期(无限期)使用、可继承的终身占有或无偿定期使用的情况除外。

  (2)地块上的多年生植物,但俄罗斯联邦森林法典规定的情况除外。

  第四十一条 块的权利

  土地使用人、土地占有人和地块承租人利用地

  1.除地役权享有人外,非地块所有人行使本法典第四十条规定的地块所有人的权利,但该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权利除外。

  2.根据本法典第二十三条款依据私人地役权使用地块的人的权利,由合同规定,依据公共地役权使用地块的人的权利,由规定公共地役权的法律或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第四十二条 地块所有人和非地块所有人在利用地块方面的义务

  地块所有人和非地块所有人必须:

  按照其专门用途和所属土地类别及许可的、不损害环境(其中包括作为自然客体的土地)的利用方式利用地块;

  保留根据立法在地块上设立的地界、测量标志和其他专用标志;

  实施土地保护措施,遵守森林、水和其他自然客体的利用制度; -

  在合同规定有地块开发期限的情况下,及时着手利用地块;

  按时缴纳土地费;

  在利用地块时遵守城市建设规程的要求和建筑、生态、卫生、消防及其他规则、标准;

  不使有关类别土地的妃沃土壤层受到污染、乱堆乱放、退化和恶化;

  执行本法典、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三条 地块权利的行使

  1.如果本法典、联邦法律没有另行规定,公民和法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属于他们的地块权利。

  3. 公民和法人放弃行使属于他们的地块权利,并不消除其本法典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义务。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txl 纠错

 
网友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发表意见

 
 
跟贴共0
笔 名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考试大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