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土地费和土地评价
第六十五条 土地有偿使用
1.在俄罗斯联邦实行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费的形式是土地税(到实行不动产税为止)和租金。
2.土地税的计算和征收办法,由俄罗斯联邦的税费立法规定。
3.对出租的土地收取租金。
租金数额的确定办法,属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或市政所有的土地的租金缴纳办法、条件和期限,分别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地方自治机关规定。
租金数额是地块租赁合同的重要条件。
4.私人所有的地块的租金缴纳办法、条件和期限,由地块租赁合同规定。
5.为了征税和在本法典、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规定地块的登记价值。
第六十六条 土地评价
1.地块的市场价值,根据《联邦评价活动法}确定。
2.为了确定地块的登记价值,必须对土地进行国家登记评价,但本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除外。对土地进行国家登记评价的办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3.在地块的市场价值确定的情况下,地块的登记价值按其市场价值的百分比确定。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责编:txl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