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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å��ä¸€ç« åœŸåœ°ç›‘æµ‹ã€�土地整治 和国家地ç±�ç°¿
  第å…å��七æ�¡ 国家土地监测
  1.国家土地监测是对土地状况进行监视的体系。国家土地监测的对象是俄罗斯�邦的全部土地。
  2.国家土地监测的任务是:
  (“å�Šæ—¶å�‘现土地状况的å�˜åŒ–,对这些å�˜åŒ–进行评价,预测和制定防æ¢å’Œæ¶ˆé™¤ä¸�良å�˜åŒ–å�Žæžœçš„建议;
  (2)为编辑国家地�簿,为对土地利用和�护实施国家土地监�,为执行国家和市政土地资�管�的其他�能�土地整治�供信��障;
  (3)为公民�供土地状况方�的环境状况信�;
  3ï¼Žæ ¹æ�®ç›‘视的目的和被监视的区域ä¸�å�Œï¼Œå›½å®¶åœŸåœ°ç›‘测分è�”邦的ã€�åŒºåŸŸçš„å’Œåœ°æ–¹çš„ã€‚å›½å®¶åœŸåœ°ç›‘æµ‹æ ¹æ�®è�”邦纲è¦�ã€�区域纲è¦�和地方纲è¦�进行。
  4.进行国家土地监测的办法,由俄罗斯�邦政府规定。
  第å…å��å…«æ�¡ 土地整治
  1.土地整治包括下述å�„æ–¹é�¢çš„æŽªæ–½ï¼šç ”究土地状况,对土地的å�ˆç�†åˆ©ç”¨å’Œä¿�护进行规划和组织,确立新的和整顿现有的土地整治对象并实地确定其范围(区域性土地整治),组织公民和法人å�ˆç�†åˆ©ç”¨åœ°å�—进行农业生产,组织整ç�†ä¿„ç½—æ–¯è�”邦北方ã€�西伯利亚和远东的土著少数民æ—�公社利用的土地。
  2.土地整治结果形�的文件,在编辑国家地�簿和进行土地监测时�以使用。
  第å…å��ä¹�æ�¡ 进行土地整治的组织和办法
  1ï¼ŽåœŸåœ°æ•´æ²»æ ¹æ�®æŽˆæ�ƒçš„国家执行æ�ƒåŠ›æœºå…³ã€�地方自治机关ã€�地å�—所有人ã€�土地使用人ã€�土地å� 有人的æ��议或法院判决进行。
  2.在本法典��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通过强制程�进行土地整治。
  3.土地整治资料公开,但属于国家机密的资料和属于地å�—所有人ã€�土地使用人ã€�土地å� 有人或地å�—承租人个人的资料除 外。
  4.在进行土地整治时,应当切实考虑在土地整治过程ä¸å�¯9e触犯其æ�ƒåˆ©ä¹‹äººçš„å�ˆæ³•利益,土地整治者至迟应在开始施工å‰�七日以书é�¢å½¢å¼�通知他们。被适当通知的人在进行土地整治工程时的缺å¸ï¼Œä¸�妨ç¢�进行土地整治。有关人员有æ�ƒä¾�照规定的程åº�控告妨害其æ�ƒåˆ©å’Œå�ˆæ³•利益的行为。
  5.在为国家或市政需è¦�å¾�收(包括å¾�è´ï¼‰åœ°å�—时,地å�—所有人ã€�土地使用人ã€�土地å� 有人和地å�—承租人必须ä¿�è¯�å�¯ä»¥åˆ°è¾¾åœ°å�—进行土地整治。
  6.如果è�”邦法律没有å�¦è¡Œè§„定,法人或个体ä¼�业主å�¯ä»¥è¿›è¡Œä»»ä½•ç§�ç±»çš„åœŸåœ°æ•´æ²»å·¥ç¨‹ï¼Œæ— é¡»ç‰¹åˆ«è®¸å�¯ã€‚
  7.进行土地整治的办法,由�邦法律�俄罗斯�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
  第七�� 国家地�簿
  1.国家地ç±�簿,是系统整ç�†çš„关于国家地ç±�登记对象ã€�ä¿„ç½—æ–¯è�”邦的土地法律制度ã€�地å�—å�Šå…¶ä¸�动产附ç�€ç‰©çš„地ç±�价值ã€�ä½�ç½®ã€�é�¢ç§¯çš„æ–‡çŒ®æ€§èµ„料汇集。国家地ç±�ç°¿ä¸åŒ…å�«å…³äºŽåœ°å�—æ�ƒåˆ©ä¸»ä½“的信æ�¯èµ„料。
  2.国家地�簿按全俄罗斯�邦统一的体系编辑。国家地�登记的对象是地��其�动产附�物。
  3.编辑国家地�簿的办法,由《�邦国家地�法》规定。
æ�¥æº�:考试大-建ç‘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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