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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å��äºŒç« å¯¹é�µå®ˆåœŸåœ°æ³•è§„ã€�ä¿�护和利用土地的监ç�£ï¼ˆåœŸåœ°ç›‘ç�£ï¼‰
  第七�一� 国家土地监�
  1.由特别授�的国家机关,对�个组织(�管其法律组织形�和所有制形�如何)�其领导人�公务员和公民�守土地法规��守土地�护和利用的�求实施国家土地监�。
  2.国家土地监ç�£ï¼Œæ ¹æ�®ä¿„ç½—æ–¯è�”邦立法,ä¾�ç…§ä¿„ç½—æ–¯è�”邦政府规定的程åº�实施。 ,
  第七�二� 市政土地监�和社会土地监�
  1.对市政组织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市政土地监�,由地方自治机关或其授�的机关实施。
  2.对市政组织区域内土地利用的市政土地监ç�£ï¼Œæ ¹æ�®ä¿„ç½—æ–¯è�”邦立法,ä¾�照地方自治机关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程åº�实施。
  3.地区社会自治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团体)�公民,对本法典第二���规定的国家执行�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是��守拟定和通过涉�本法典规定的公民和法人的�利��法利益的决定的规定程�以��守土地利用和�护�求,进行社会土地监�。
  第七�三� 生产的土地监�
  1.生产的土地监ç�£ï¼Œç”±åœ°å�—所有人ã€�土地使用人ã€�土地å� 有人ã€�地å�—承租人,在地å�—上进行ç»�济活动的过程ä¸å®žæ–½ã€‚
  2.利用地�的人,必须按照俄罗斯�邦政府规定的程�,�特别授�的国家土地监�机关�供关于组织生产的土地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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