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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å��äº”ç« å±…æ°‘ç‚¹åœŸåœ°
  第八�三� 居民点土地的概念
  1.用于和准备用于建设和�展城乡居民点的�其特点��于其他类别土地的土地,为居民点土地。
  2ï¼Žå±…æ°‘ç‚¹åœŸåœ°çš„åˆ©ç”¨åŠžæ³•ï¼Œæ ¹æ�®å…¶åœŸåœ°åŒºåˆ’而定。居民点行政边界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地区。土地区划文件,由地方自治机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则)批准和修订。
  è�”é‚¦ç›´è¾–å¸‚èŽ«æ–¯ç§‘å’Œåœ£å½¼å¾—å ¡çš„åœŸåœ°åˆ©ç”¨å’Œå»ºè®¾è§„åˆ™ï¼Œç”±è¿™ä¸¤ä¸ªä¿„ç½—æ–¯è�”邦主体的法律批准和修订。
  3.为了国家或市政需è¦�进行建设,å�¯ä»¥æ ¹æ�®åŸŽä¹¡å±…民点的总体规划ã€�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则,å¾�收城乡居民点的地å�—,包括å¾�è´ã€‚
  第八�四� 城乡居民点的范围�其划定办法
  1.城乡居民点的范围,是将城乡居民点土地与其他类别土地区分开�的城乡居民点土地的对外边界。
  2ï¼Žå±…æ°‘ç‚¹èŒƒå›´æ ¹æ�®æ‰¹å‡†çš„城市建设文件和土地整治文件划定。居民点范围方案属于城市建设文件。 居民点范围应当沿ç�€æ��供给公民和法人的地å�—边界划定。
  3.除本�第四�五款规定的情况外,城乡居民点的范围由俄罗斯�邦�主体国家�力机关批准和�更。
  4.è�”é‚¦ç›´è¾–å¸‚èŽ«æ–¯ç§‘å’Œåœ£å½¼å¾—å ¡çš„èŒƒå›´ï¼Œç”±è�”é‚¦æ³•å¾‹æ ¹æ�®èŽ«æ–¯ç§‘å¸‚ç«‹æ³•ï¼ˆä»£è®®ï¼‰æœºå…³å’ŒèŽ«æ–¯ç§‘å·žç«‹æ³•ï¼ˆä»£è®®ï¼‰æœºå…³ã€�åœ£å½¼å¾—å ¡å¸‚ç«‹æ³•ï¼ˆä»£è®®ï¼‰æœºå…³å’Œåˆ—å®�æ ¼å‹’å·žç«‹æ³•ï¼ˆä»£è®®ï¼‰æœºå…³çš„å��商æ„�è§�批准和å�˜æ›´ã€‚
  5.属于å°�é—æ€§è¡Œæ”¿åŒºåŸŸç»„织的城市居民点范围,由俄罗斯è�”邦政府批准和å�˜æ›´ã€‚
  6.将地å�—列入居民点范围,并ä¸�终æ¢åœ°å�—所有人用人ã€�土地å� 有人和地å�—承租人的æ�ƒåˆ©ã€‚
  第八�五� 居民点土地构�和土地区划土地使
  1ï¼Žæ ¹æ�®åŸŽå¸‚建设规程列人下列å�„类地区的地å�—,都是居民点土地的组æˆ�部分:
  (1)居�区;
  (2)公共事务区;
  (3)生产区;
  (4)工程和�输基础设施区;
  (5)休闲区;
  (6)农业利用区;
  (7)专门用途区;
  (8)军事区;
  (9)其他地区。
  2.�类地区边界应当符��个地�属于一个地区的�求。
  对于�一类地区,应考虑其布局和�展的特点以�地�的��利用(居��公务�生产�休闲�其他�类的地�利用)�能的地区组�,由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则分别规定城市建设规程。
  对处于å�Œä¸€åœ°åŒºèŒƒå›´å†…çš„å�„ç§�地å�—,应当规定统一的城市建设规程。地区城市建设规程确定å�„个地å�—以å�Šåœ°å�—表层之上和之下所有一切的法律制度基础,并适用于建ç‘物ã€�æž„ç‘物ã€�工程的建设和éš�å�Žä½¿ç”¨çš„æ•´ä¸ªè¿‡ç¨‹ã€‚
  3.城市建设规程对于所有地å�—所有人ã€�土地使用人ã€�土地å� 有人和地å�—承租人都必须执行,ä¸�管其所有制和其他地å�—æ�ƒåˆ©å¦‚何。
  上述人员�以按照城市建设规程为�一地区规定的任何一�许�利用的方�利用地�。
  4.在下列情况下,地��其�动产附�物�符�规定的地区城市建设规程:
  其利用方�未列入许�利用方�清�;
  其规模�符�城市建设规程规定的��。
  在没有规定使其符�城市建设规程的期�时,上述地��其�动产附�物�以利用,但其利用对人的生命和�康�环境�历�和文化�迹构��险的情况除外。
  地方自治机关å�¯ä»¥è§„定在使其符å�ˆåŸŽå¸‚建设规程å‰�ç¦�æ¢åˆ©ç”¨åœ°å�—å�Šå…¶ä¸�动产附ç�€ç‰©æˆ–使地å�—å�Šå…¶ä¸�动产附ç�€ç‰©çš„利用方å¼�符å�ˆåŸŽå¸‚建设规程的期é™�。
  改建和扩建上述地�上的现有�动产附�物�建设新的�动产附�物,�能按照规定的城市建设规程进行。
  5.居ä½�区内的地å�—,应当用于建设ä½�房和文化ã€�生活å�Šå…¶ä»–用途项目。居ä½�区å�¯ä»¥æŒ‰ç…§åŸŽå¸‚建设规程进行个人å�•独的ä½�宅建设ã€�低层混å�ˆä½�宅建设ã€�ä¸å±‚æ··å�ˆæ¥¼æˆ¿å»ºè®¾å’Œé«˜å±‚楼房建设,以å�Šå…¶ä»–å½¢å¼�的建ç‘。
  6.公共事务区里的地å�—,应当按照城市建设规程用于建设行政办公建ç‘物,教育ã€�文化ã€�生活ã€�社会用途的项目以å�Šå…¶ä»–公共用途项目。
  7‘生产区里的地�,应当按照城市建设规程用于建设工业�公用�仓储项目,以�用于这类目的的其他生产项目。
  8.工程和�输基础设施区里的地�,应当按照城市建设规程用于建设�路�公路�河��海��空�和管��输项目�通信项目�工程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项目。
  9.休闲区里的地å�—,包括城市森林ã€�街心公å›ã€�å…¬å›ã€�城市花å›ã€�æ± å¡˜ã€�湖泊ã€�水库å� 用的地å�—,用于公民休æ�¯å’Œæ¸¸è§ˆã€‚
  10.在城乡居民点范围内å�¯ä»¥åˆ†å‡ºå�—特殊ä¿�护的区域区,其ä¸åŒ…括具有特殊自然ä¿�护价值的ã€�ç§‘å¦ã€�历å�²æ–‡åŒ–ã€�美å¦ã€�休闲ã€�ä¿�å�¥ç‰ç‰¹æ®Šé‡�è¦�æ„�义的地å�—。
  列入�特殊�护的区域区的地�,按照本法典第��四至百�规定的�求利用。
  地上å˜åœ¨æœ‰ä¸�属于历å�²æ–‡åŒ–é�—迹的客体但ä½�于历å�²æ–‡åŒ–é�—迹ä¿�护区范围内的地å�—,按照考虑了历å�²æ–‡åŒ–é�—迹ä¿�护è¦�求å�Žè§„定的城市建设规程利用。
  11.居民点的农业利用区里的地å�—--耕地ã€�多年生æ¤�物和农 业用建ç‘物ã€�æž„ç‘物ã€�工程å� 用的地å�—ï¼Œç”¨äºŽè¿›è¡Œå†œä¸šç”Ÿäº§ï¼Œç›´è‡³æ ¹æ�®å±…民点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å�Šå»ºè®¾è§„则改å�˜å…¶åˆ©ç”¨æ–¹å¼�为æ¢ã€‚
  12.广场ã€�è¡—é�“ã€�å··é�“ã€�公路ã€�岸边花å›ã€�街心花å›ã€�æž—è�«é�“ã€�水体ã€�水边浴场å�Šå…¶ä»–客体å� 用的公用地å�—,å�¯ä»¥åˆ—人å�„类地区,但ä¸�å¾—ç§�有化。
  第八å��å…æ�¡ 城市郊区
  1.在城市郊区构æˆ�ä¸å�¯ä»¥åˆ—入城市居民点范围之外的,与城市构æˆ�统一的社会ã€�自然和ç»�济区域的,ä¸�属于其他居民点土地组æˆ�部分之土地。
  2.在城市郊区里�以划分出农业生产区域�居民休闲区�城市�展备用土地。
  3.城市郊区的边界和法律制度,由俄罗斯è�”邦å�„主体的法律批准和å�˜æ›´ï¼Œä½†è�”é‚¦ç›´è¾–å¸‚èŽ«æ–¯ç§‘å’Œåœ£å½¼å¾—å ¡çš„éƒŠåŒºé™¤å¤–ã€‚
  4.è�”é‚¦ç›´è¾–å¸‚èŽ«æ–¯ç§‘å’Œåœ£å½¼å¾—å ¡éƒŠåŒºçš„è¾¹ç•Œå’Œæ³•å¾‹åˆ¶åº¦ï¼Œç”±è�”邦法律批准和å�˜æ›´ã€‚
  5.在城市郊区里,å�¯ä»¥åˆ’分出执行å�«ç”Ÿã€�å�«ç”Ÿä¿�å�¥å’Œä¼‘闲功能的绿化区,在绿化区范围内ç¦�æ¢å¯¹çŽ¯å¢ƒäº§ç”Ÿä¸�良(有害)影å“�çš„ç»�济活动和其他活动。
  6.将郊区和绿化区范围内的一类森林å� ç”¨çš„åœŸåœ°è½¬ä¸ºå…¶ä»–ç±»åˆ«åœŸåœ°ï¼Œæ ¹æ�®ä¿„ç½—æ–¯è�”邦政府的决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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