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ã€€ã€€ç¬¬ä¸‰ç« ã€€åœ°éœ‡å®‰å…¨æ€§è¯„ä»·çš„èŒƒå›´å’Œè¦�求
  第�一�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一)国家�大建设工程;
  (二)å�—åœ°éœ‡ç ´å��å�Žå�¯èƒ½å¼•å�‘æ°´ç�¾ã€�ç�«ç�¾ã€�爆炸ã€�剧毒或者强è…�蚀性物质大é‡�泄露或者其他严é‡�次生ç�¾å®³çš„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å��ã€�å ¤é˜²å’Œè´®æ²¹ã€�贮气ã€�è´®å˜æ˜“燃易爆ã€�剧毒或者强è…�蚀性物质的设施以å�Šå…¶ä»–å�¯èƒ½å�‘生严é‡�次生ç�¾å®³çš„建设工程;
  (三)å�—åœ°éœ‡ç ´å��å�Žå�¯èƒ½å¼•å�‘æ”¾å°„æ€§æ±¡æŸ“çš„æ ¸ç”µç«™å’Œæ ¸è®¾æ–½å»ºè®¾å·¥ç¨‹ï¼›
  (四)��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大价值或者有�大影�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二� 建设��应当将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第�三� 建设��应当与地震安全性评价��订立书���,明确�方的�利和义务。
  第�四� 地震安全性评价��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应当编制该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求;
  (二)地震活动环境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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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数;
  (五)地震地质�害评价;
  (å…)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第�五� 建设��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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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å��å…æ�¡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下列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一)国家�大建设工程;
  (二)跨��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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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除�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审定。
  第�七�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自收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定,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求。
  第å��å…«æ�¡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或者çœ�ã€�自治区ã€�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ç�†åœ°éœ‡å·¥ä½œçš„部门或者机构,在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è¦�求å�Žï¼Œåº”当以书é�¢å½¢å¼�通知建设å�•ä½�,并告知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市ã€�县人民政府负责管ç�†åœ°éœ‡å·¥ä½œçš„部门或者机构。 æ�¥æº�:考试大-建ç‘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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