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程的管理权和解释权归交通运输部,日常解释和管理工作由主编单位中交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请各有关单位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如有修改意见请函告中交公路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便修订时研用。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九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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