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整建筑业市场结构(行业组织结构)——适度垄断
进行行业组织结构调整、推行行业组织政策的目标就是要造就行业的有效竞争,能否实现有效竞争是行业组织优化的标准。
适度垄断可以增强大企业实力,保护、促进企业进行研究、开发和推动技术进步。因此,形成超越垄断和过度竞争的有效产业组织,可以使一个产业及企业获得规模经济与竞争活性的双赢效果。
非有效竞争有多种表现形式,过度竞争是其中之一。过度竞争一般发生在集中度较低的产业中。
日本各产业的产业集中度CR8均在60%以上,美国汽车业高达97%,我国建筑业的产业集中度CR8只有4.5%。产业集中度过低,一方面极难达成规模经济效应,另一方面造成大量企业为同一工程过度竞争。
过度竞争阻碍价格机制的正常作用,导致企业利润率过低,造成无效工作和隐形失业增加。
美国经济学家威廉。谢菲尔德对美国产业中企业的市场份额与利润率进行回归分析,证明了集中度与利润率的正相关关系,即市场份额增长l0个百分点,利润率可以提高2-3个百分点。很显然,相反的结果是利润率下降,这在我国建筑业中有充分的体现。
2.应加快建筑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尽快结束条块分割的局面
建立“大建筑业”管理的思想模式和统一的建筑市场管理体制,避免政出多门,改变法律法规由各部门制定相互掣的局面。
国际队、国家队、地方队、游击队
3.按照现代企业标准,对现有的建筑企业进行改组,将一部分有能力的企业建成符合国际建筑市场发展要求的项目管理公司。
对国内建筑业,政府应通过调整政策、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如应力求改变我国“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大而不强的局面,增强其竞争实力。应效法有些国家的具体作法,给予他们某些特殊政策,让他们在竞争中增强自身的实力。与此同时,企业也应积极主动地采取相应对策,如采用纵向或横向联合等方式,以适应“入世”的需要。加强专业化建筑企业的建设,使大、中、小企业,总包与分包企业级配合理化。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要真正做到政企分开,进行规范性的公司制改革。从企业的实际出发选择改制形式,一方面,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股份制企业,按产权关系逐级建立企业经营决策失误追究机制,推行国有资本金效绩考核评价制度。
另一方面,将企业改革与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从制度上和机制上真正结合起来,切实实现适应国际化竞争的企业内部动作机制。
4.加快架构适应国际竞争要求的企业经营管理体系
在改制改组过程中,应与现代管理模式的建立相结合,包括,建立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保管理体系(ISO14000)及安全管理体系(ISO18000),并以这三大体系为核心有机地构建出协调运作的建筑企业的现代管理模式。
特别应改进项目施工和管理的方式,以项目集约经营确保企业的竞争实力。
同时应从观念和程序上切实按照国际惯例的要求进行动作,理顺各级关系,提高工作效率。
5.要建立完善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机制
这是中国建筑市场顺利对外开放和中国建筑业在国际建筑市场进一步发展,由大变强的必要前提条件。
风险管理的核心就是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合理分配风险、有效控制风险。这里包括完善建筑安全管理法律体系、依法推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培育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体系等。
6.建筑业企业还应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加强人才培训
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经营管理队伍。未来的竞争取胜的关键并非企业规模大小,而是人才素质的高低。
科技兴建,以人为本,是企业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的头等大事,要不断优化人材资源的配置与组合,实行竞聘上岗,坚持优存劣汰,对内因企制宜,加强培养与启用,确保各管理层次上岗人员的持证率。对外加大投入力度,高薪引聘,为我所用,尽快解决各类专业高级管理人才的馈乏问题,把培养和造就一批高层次企业专家作主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以人材更新迅速改变企业面貌。
7.要尽快完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体系
我国现在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制度已不能适应加入WTO后的需要。应在将施工企业重新审定的总承包、分包、专业分包等几个层次的基础上,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查的力度。
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相应的法规,禁止将工程大部分分包或转包。
8.加强建筑企业与国外大承包商合作,以提前适应国外承包商的经营模式
尽快从承包方式,融资渠道、管理程序等方面与国际大承包商相对接,学习和研究他们的先进经验,熟悉竞争规则,增强急迫感,提高竞争力。
尽快构筑出适应国际竞争环境的中国建筑业的企业架构。
9.重视技术的开发和引进,加大科技进步的力度
主要是加强与研究机构及大专院校的联合,建立有效的科研转化体系,围绕提高工程质量,降低项目成本,在施工及设计项目上加大应用“四新”的力度,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将现有高校及科研单位的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用技术保持我国在成本上的优势。
为了赶上国际先进水平,应加快设备的更新与改造,并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将技术服务、合作承包等作为国际引进的重点。
10.国家利用政策优势进行适当调整和引导
国家应充分考虑建筑业的实际水平,从三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依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条款灵活地对国内建筑业采取适当保护模式,制定有效的市场准入策略,以赢取调整和热身时间。
二是引导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合理调整与优化地区结构。改变过去国际市场单一的局面。利用加入WTO的时机,扩大在发达国家的市场份额,同时我国应在改进对外工程承包的审核制度和简化程序方面作出大的调整改进,向自由经营过渡。
三是建立并规范建筑业管理体制,尽快按照国际惯例建立以工程咨询为核心的行业运作机制,规范运作。
11.改变建设监理体制
在国外,建设监理属于咨询设计范畴,是工程咨询公司的当然服务内容,这有其内在的道理。
合格的建筑师、工程师都可以从事监理业务,不需另行考试注册。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承担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审查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考核注册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这与国际通行的做法不一致,建议将其改变,与国际接轨,即允许设计单位从事监理业务。咨询、设计、监理应融为一体。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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