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项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³,乙项为3200m³,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³,乙项160元/m³。合同工期为4个月。合同约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保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0.9(或1.1)。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合同规定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工程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见表1。

问题:
1.签约合同价为多少?
2.工程预付款金额为多少?
3.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1.签约合同价为:2300×180+3200×160=92.6万元。
2.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2.6×20%=18.52万元。
3.计算如下:
(1)第一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3%)=19.594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每月签发付款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付款凭证金额为0。
(2)第二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3%)=27.936万元。
本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9.594+27.936=47.53万元。
(3)第三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3%)=26.384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该月应支付的净金额为:26.384--9.26=17.124万元<25万元。
由于未达到最低结算金额,故本月付款凭证金额为0。
(4)第四个月:
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³,较估算工程量2300m³增加超过10%。
2300×(1+10%)=2530m³
超过10%的工程量为:2700—2530=170m³。
其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³。
故甲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³,与估计工程量3200m³增减均未超过10%,故不予调整。
乙项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3%)一9.26=10.23118万元。
本期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7.124+10.23118=27.355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