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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法规精讲讲义之劳动法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15日
1Z301180~1Z301181 
1Z301180劳动法 
1Z301181掌握劳动合同制度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与民事合同相比较,劳动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一)劳动合同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1.劳动者 
劳动者是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劳动获取合法劳动报酬的自然人。自然人要成为劳动者。应当具备主体资格。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法定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指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任何单位不得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劳动法律关系。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使用和管理劳动者并付给其报酬的单位。在我国,用人单位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定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表明书面劳动合同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普遍性法律形式。 
(三)劳动合同具有较强的法定性 
劳动合同内容主要以劳动法律、法规为依据,且具有强制性规定。法律虽允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订立劳动合同。但协商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否则无效。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及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具体表现为劳动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 
1.必备条款 
必备条款是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根据《劳动法》第19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2.可备条款 
可备条款是法律规定的生效劳动合同可以具备的条款。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可备条款,缺少可备条款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成立。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可备条款主要包括: 
(1)试,用期条款 
《劳动法》笫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二)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无效的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法规,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收欺诈、胁迫等于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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