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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精讲班讲义: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

来源:233网校 2017-08-08 07:48:00

1Z303033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和奖惩机制2017精讲班课程试听>>

一、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

(一)公布的时限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信息发布部门可延长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应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资格) 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公告期限从其决定。

(二)公布的内容和范围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当地发布外,还将由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公布期限与地方确定的公布期限相同。

(三)公告的变更

《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修正,根据被曝光单位对不良行为的整改情况,调整其信息公布期限,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行政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销,应及时变更或删除该不良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规定,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更正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公告部门在作出答复前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

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并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2014真题】

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在当地发布,社会影响恶劣的,还应当在全国发布

B.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两种信息记录都应当公布

C.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査整改结果,对整改确有实效的,可取消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

D.不良行为记录在地方的公布期限应当长于全国公布期限

233网校答案:B

【2014真题】

关于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公告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发布有误的信息,由发布该信息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B.被公告的招标投标当事人认为公告记录与行政处理决定的相关内容不符的,可向公告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C.行政处理决定在被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公告部门依法不停止对违法行为记录的公告,但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停止执行的除外

D.原行政处理决定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公告部门应当及时对公告记录予以变更或撤销,无需在公告平台上予以声明

233网校答案:C

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奖惩机制

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要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诚信法制教育,促使其知法、懂法、守法;

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人员,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社会舆论等综合惩治措施,对其依法公布、曝光或予以行政处罚、经济制裁;

行为特别恶劣的,要坚决追究失信者的法律责任,提高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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