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 | 内容 |
编制范围 | 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超危险的还需要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
哪些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
哪些还需论证审查 | 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不少于5人) |
谁编制 | 施工单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总承包的应当由总包单位编制,实行分包的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编制 |
谁签字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公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
谁监督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技术交底 | 方案交底: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 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管理员共同签字确认 |
2.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费用
1)安全防范措施
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 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等危险部位 |
暂停施工 | 施工单位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
卫生要求 | 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能从事生产经营 |
现场要求 | (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2)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3)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
2)安全生产费用
提取标准 | (1)矿山工程为3.5%; (2)铁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3%; (3)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为2.5%; (4)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通信工程为2%; (5)市政公用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5%。 (6)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编制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并单列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竞标时不得删减。 (7)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工程开工日1个月内向承包单位支付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总包单位应当在合同中单独约定并于分包工程开工日1个月内将至少50%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工程竣工决算后结余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退回建设单位。 (8)企业在办法提出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
使用范围 | 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不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 |
限制性规定 | (1)在竞标时,不得删减此项费用 (2)总包统一提取(1月内至少50%支付分包),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验收制度 |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
特种设备登记制度 |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名单等,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2)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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