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对施工质量负责和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依法承揽工程 | (1)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 (1)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施工质量的管理。 |
总分包单位的质量责任 | (1)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2)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
2.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建筑材料、设备等检验检测
检测机构 | 资质(综合类资质、专项类资质) |
检测报告 | 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
谁委托 | 见证取样后,样品应送建设单位委托的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检测 |
对检测报告的争议解决 | 由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
检测发现违规或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 检测机构报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 检测机构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
对检测人员和机构的限制性规定 |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
检测机构不得与以下组织有隶属或利害关系 | 所检测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供应商 |
4.见证取样和送检
谁见证 |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 |
谁取样 | 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 |
规定 |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
【取什么】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简记为:承重、水泥、防水 |
取多少 |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
5.施工质量检验和返修
(1)质量检验包括预检、自检、交接检、专职检、分部工程中间检验以及隐蔽工程检验等
(2)返修:
a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b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5最新版】一建5年黄金真题库·精准提分利器
删除过期考点·只练必考题·通关快人一步!
【精准】2020-2024真题精选
依据2025年最新考纲剔除过期/低频题,保留高频核心考点题,省去无效刷题时间!
管理/法规/经济+建筑/市政/机电/水利/公路/港口/矿业,薄弱点一键锁定,针对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