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共同承包”是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科目第四章第一节的内容,学完这一知识点后,建议大家通过大量试题练习来巩固,如此方能在考场上稳操胜券,避免丢分!

一建《法规》章节题练习:建设工程共同承包
1、甲、乙、丙三家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了一栋写字楼工程,施工过程中因甲施工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出现赔偿责任,则建设单位( )。
A.可向甲、乙、丙任何一方要求赔偿
B.只能要求甲负责赔偿
C.只能与甲、乙、丙协商由谁赔偿
D.如向乙要求赔偿,乙有权拒绝
《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2、甲、乙施工单位联合承包一个住宅小区建设工程,双方约定在各自施工范围内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施工中,乙施工单位工程出现质量事故给建设单位造成50万元损失,则该损失应由( )
A.乙承担全部责任
B.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
C.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甲、乙按照合同比例承担责任
3、甲、乙、丙、丁四家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协议约定:因联合体的责任造成招标人损失时,甲、乙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30%;丙、丁分别承担损失赔偿额的20%。若因该联合体的责任造成招标人损失100万元人民币。下列关于该损失赔偿的说法,正确是( )。
A.招标人可以向甲主张5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
B.招标人向丙主张10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丙仅应赔偿20万元人民币
C.招标人必须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比例分别向各成员主张赔偿额
D.乙向招标人赔偿100万元人民币后,可以向丁追偿70万元人民币
2、《民法典》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结合以上理解,对于招标人来说,即可以要求主张100万元的赔偿,也可以是50万或者其他金额,内部可依约定按比例追偿,内部约定只对内部有用,结合题目给定的条件解答,选择题选择最符合的选项,故A选项符合。
B选项:丙仅赔偿20万,这种内部约定,对招标人来说是不产生作用的,
C选项:招标人可以向任何一家或多家联合体成员主张全部赔偿金额,然后再由该成员内部按协议分摊。
选项D:乙对丁只能依约定份额追偿20万元。
4、关于建设工程共同承包,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
A.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投标的,应当在招标阶段即组成联合体
B.联合体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C.联合体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D.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选项正确: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E选项正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