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考点9: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 考点归属:11.2.2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验收的要求 P346
· 考点内容:
1.分部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法人自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并通知相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分部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验收工作组应由项目法人、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项目法人采购时)、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有时)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的专家参加。参加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2 名。
(2)项目法人自分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验收监督管理部门各1 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项目法人应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印发有关单位,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
(3)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
①开工完工日期;②质量事故及缺陷处理;③拟验工程质量;④存在问题及处理意见;⑤验收结论;⑥保留意见。
2.单位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
(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通过监理单位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自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验收,并通知相关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工程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主要设备制造(供应)商(项目法人采购时)、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有时)等 单位的代表组成。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参加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 3 名。必要时,可邀请其他单位的专家参加。
(2)单位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运行管理(施工阶段已有时)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验收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验收。工程外观质量验收组人数应不少于 5 人,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 1 级、2 级堤防工程不宜少于 7 人。
(3)项目法人自单位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结论报质量监督机构。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数量可按参加验收单位、验收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机构 和安全监督机构各 1 份以及归档所需要的份数确定。项目法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印发有关单位,并报验收监督管理部门。
【备考策略】:该考点主要出题方向为选择题和案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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