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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18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直到2018年7月中旬,发包人一直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则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应()。

来源:233网校 2025-04-02 09:51:14

某工程项目承包人于2018年5月1日按合同规定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但直到2018年7月中旬,发包人一直没有组织竣工验收,则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应()。

A.承包人应继续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B.承包人可以自行组织竣工验收

C.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第56天为准

D.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

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通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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