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筑公司委托乙贸易公司购置一台进口设备,并指定了供货厂家,明确了交货时间等事宜。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将该业务转委托丙公司。由于指定厂家没有设备库存,生产周期较长,丙公司便自作主张更换了供货厂家,虽然该设备按期交付使用,但甲公司很快发现,该设备故障频繁,影响正常生产。对此,正确的说法有()。
A.乙公司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
B.乙公司转委托应经过甲的许可
C.丙公司超越了委托代理权限
D.乙公司应对此承担责任
E.丙公司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受托人的义务:
①服从指示的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②亲自处理受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E选项:乙未经被代理人甲同意或者追认而选任转委托的第三人丙时,转委托的第三人丙实施的代理行为就构成无权代理,其行为对被代理人甲不发生效力,代理人乙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也就是乙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丙超越乙授权给他的代理权限,影响正常生产,给甲公司造成损失,乙是可以要求丙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