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关于建设工程开工日期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
B.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开工日期
C.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D.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E.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根据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时间认定开工日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开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1)开工日期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开工时间推迟的,以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已经实际进场施工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
(3)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
B选项:错误。开工通知发出后,尚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以开工条件具备的时间为开工日期,而不是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开工日期
E选项错误: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亦无相关证据证明实际开工日期的,应当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载明的时间,并结合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事实,认定开工日期,而不仅仅是根据施工许可证载明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