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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关于此联合体说法正确的是()。

来源:233网校 2025-04-09 10:42:29

甲、乙、丙、丁四家施工单位签订共同投标协议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关于此联合体说法正确的是()。

A.联合体内部的共同投标协议与招标人无关,不必交予招标人

B.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联合体任何成员均有权以对债务分担比例约定为由拒绝履行全部债务

D.联合体成员之一清偿全部债务后,联合体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

在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缔结合同时,依据《招标投标法》,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投标的,应当在投标阶段即组成联合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共同投标协议,是明确联合体各方分工和责任的基础文件。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共同投标协议是联合体成员责任确定的重要依据。

A选项错误: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

B选项正确: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C选项错误:联合体任何成员都不得以内部约定为由拒绝履行全部债务,招标人可以要求任一成员履行全部债务。

D选项错误:如果联合体中的一个成员已经清偿了全部债务,那么招标人的债权已经得到了满足,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也就不再有履行该债务的义务。当然,已经清偿债务的成员可以在内部向其他成员追偿其应分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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