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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改革探路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7日

  我国的建筑企业资质已经经历了3次改革,但依然表现出了诸多不适应,下一次改革,我们会模仿日本和香港地区的模式吗?金德钧在主管资质改革时没有实现的想法,或许不久就会实现。 “我在领导搞资质调整的时候,就上了大企业的当啊。”2000年第三次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时,原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金德钧原来的想法是:建筑企业的任何一个资质,既有上限也有下限。“一级企业假如能承建28层以上的楼房,那么12层以下的就不要插手,让二级企业来做,这样干脆把市场分开,让不同等级的企业在不同的等级上竞争,这在国外和香港地区也是有先例的。但当时大企业不干,我也是从大企业出来的,就迁就了他们。”“最近我们在讨论资质管理改革的时候,我还是提出了当年的想法。”尽管已经从建筑市场管理司司长的位置退下来,但金德钧的意见在政府决策层依然有些分量。

  淡化趋势

  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是一个敏感又难解的话题,从建筑企业的大规模诞生到施工产能过剩,政府相继出台了一些具有浓厚时代行政色彩的抬高准入门槛的办法和规定。在这些不断的探索中,最大的成效是2001年提出的综合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尽管目前这个序列并未真正形成。

  政府只管企业资质的做法,使得犯错误的个人得不到应有的惩罚。资质高的企业从小工程到大工程无一不能为,而拥挤的市场上,业主也往往很看重“资质”这个“准入证”,导致小企业的生存岌岌可危,而挂靠和假资质的盛行,便是衍生出来的变通方法。

  “资质管理原本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清华大学土木工程系教授、《建筑法》修改稿参与者之一朱宏亮说,“那个时候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很紧密,政府管住了企业,就等于管住了个人。因此在当时,资质管理制度是一种既能达到管理目的又很省钱的办法。但是现在发展到了市场经济,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已经很松散了,因此资质管理也就出现了不适应。”

  目前在国际市场上,资质管理有三类:第一类流行于欧美国家,他们完全没有资质的概念,市场准入依靠信用体系等支撑。第二类是亚洲一些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如新加坡、韩国、日本和中国香港等,但他们的资质管理只适用于政府工程。第三类便是中国和越南等国,使用资质控制所有工程类别。总体看来,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大部分采取了前两种方式。

  朱教授认为,我国的建筑业资质管理会趋向逐渐淡化单位资质而强化个人资质,最终甚至可能会像欧美国家一样取消单位资质。但一蹴而就的取消资质管理是不现实的。

  显然,建设部执业注册中心副主任修璐只能部分同意朱教授的看法。他曾在2006年华东联席会议“行业自由论坛”上表示:“有人说单位资质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我们就不要了,这是一种意见。我个人觉得今后发展也不应该全部是个人资质,认为全部个人资质就是市场经济,这不客观。”因此,目前形成了企业资质和个人资质并行的局面。

  “条块分割”资质是逐渐弱化单位资质的过渡方法之一。所谓“条块分割”资质,也就是金德钧所说的给“每个资质设一个下限。”

  我国现有政策强调了单位必须拥有资质才能承包工程,这就使得业主将资质看得越来越重,资质越高便越好。假如给资质设一个下限,那么业主的选择范围缩小,单位的资质在业主的眼中就会淡化一些,同时,个人的资质会得到强化。朱教授用这样的理论解释给资质设下限的原因。

  当然,可用的方法不止“条块分割”一种。其他可以选择的方法包括:在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加重评标时个人能力的比重;资质的年审时间延长或者淡化;“当大家对个人资质认识得更清晰时,再把资质的等级模糊一点,比如甲级乙级可以互相承包,慢慢地这条路就走完了。”朱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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