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在建设工程中,哪些违法行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在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是重中之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未按照规定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安全网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
施工单位安排未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导致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 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施工单位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未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此外,对于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工整顿,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为了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处罚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例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等内容。
通过明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关和程序,可以有效防止多头执法、重复处罚等问题,保障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