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主要针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强令或组织他人进行违章冒险作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134条第二款的规定,具体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方面 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的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仍然实施这种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是过失,则不构成本罪。
2. 客观方面
- 强令:指行为人以威胁、恐吓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从事违章冒险作业。
- 组织:指行为人策划、指挥或者安排他人从事违章冒险作业。
3. 行为方式
- 违章冒险作业:指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 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指因违章冒险作业导致人员死亡、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4. 法律责任
-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34条第二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行政责任:除了刑事责任外,行为人还可能面临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某建筑工地项目经理李某,为了赶工期,无视安全规定,强令工人夜间施工,并且未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结果导致多名工人受伤,其中一人死亡。法院认定李某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总结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一级建造师在日常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