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考试作弊罪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内容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第284条之一增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以及代替考试罪。这些规定旨在打击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的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 组织作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例如,组织考生集体作弊,或者通过网络、通讯工具等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 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为他人实施上述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例如,提供无线电设备、微型摄像头等高科技作弊工具。
- 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例如,通过网络平台售卖考试答案,或者在考试前泄露试题。
- 代替考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规定的考试。例如,找“枪手”代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
具体案例: 2024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周某光等人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组织考试作弊案。人民法院对涉案人员分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试题、答案罪,非法提供试题、答案罪等定罪量刑,全链条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
相关司法解释: 2019年9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明确规定,刑法第284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包括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综上所述,在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涉及多种作弊手段。考生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避免触犯法律。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组织考试作弊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