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可能会对已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这些操作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以确保所有潜在投标人获得同等的信息,从而维护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当招标人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存在错误或者遗漏时,应当及时予以澄清或修改。具体而言,任何澄清或修改都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相应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这样做的目的是保证每个参与者都能在同一信息基础上做出决策。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投标文件编制,比如调整了工程量清单、技术规格书等关键内容,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发布,以便给投标人足够的时间来适应变化。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若时间紧迫不足以完成上述流程,招标方需采取合理措施(如延长提交投标书的时间)来保障竞标者的权益。
总之,通过正规渠道公开并及时传达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变动信息是十分必要的,这不仅体现了招标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也是对参与各方权利的一种尊重。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关于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说法,正确的是()。
A.招标文件的效力高于其澄清或修改文件
B.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C.澄清或者修改可以以口头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D.澄清或者修改通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在征得全部投标人同意后,可按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
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投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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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C.15
D.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