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禁止投标人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是确保公平、公正的重要措施。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处理方法:
串通投标:
定义: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事先约定中标人或投标价格,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原则。
处理: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一旦发现串通投标的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招标人应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通过技术手段(如电子化评标系统)来检测异常情况。
挂靠投标:
定义: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通过挂靠有资质的企业参与投标,以获取工程合同。
处理:招标人应严格审核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和业绩证明,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一旦发现挂靠投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同时,加强对中标单位的后续监管,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
弄虚作假:
定义: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如伪造资质证书、业绩证明等。
处理:招标人应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处以罚款。同时,加大对虚假材料的处罚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恶意低价竞标:
定义:投标人故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投标,以获取中标机会。
处理: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低限价,防止恶意低价竞标。同时,加强对中标后的履约监督,确保工程质量。一旦发现恶意低价竞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处以罚款。
行贿受贿:
定义:投标人为获取中标机会,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处理:招标人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评标委员会的监督。一旦发现行贿受贿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及刑事责任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
重要提示
红色加粗部分是必须严格遵守的规定,任何违反这些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都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各投标人在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务必诚信守法,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
总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还影响了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禁止投标人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1、某工程项目标底价是850万元人民币,投标时甲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800万元人民币,乙承包商根据自己企业定额算得成本是700万元人民币。则甲承包商投标时报价不得低于( )万元人民币。
A.850
B.700
C.750
D.800
2、下列投标人的情形中,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是( )。
A.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的方式获取的资质证书投标
B.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投标
C.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投标
D.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投标
3、下列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中,属于投标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
A.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B.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C.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和业绩投标
D.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E.投标人以高于市场定价的报价竞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