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具体来说,施工单位在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不仅需要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接受到充分的培训,还必须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等详细信息。如果施工单位未能履行这一职责,不仅会受到经济上的处罚,还可能面临停工整顿的风险,这将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企业的声誉。
此外,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受到相应的个人处罚,以确保他们能够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防止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因此,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记录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记录制度,确保每一项培训都有详细的记录,从而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安全。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