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在发生水污染事故后,除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必须承担一系列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责任:
1. 罚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对企业处以罚款。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2. 治理措施:企业应当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未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3. 关闭企业: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还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4. 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如果尚不构成犯罪但有《环境保护法》第63条规定的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
通过这些严格的法律责任,旨在督促企业事业单位加强水污染防控,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水污染事故处置
1、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 )报告。
A.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B.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公安部门
C.事故发生地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行政主管部门
D.事故发生地及受影响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