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中,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一系列相关资料,以确保其活动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那么,企业应提供哪些具体的资料呢?
首先,明确资料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几方面的资料:
- **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详细列出企业产生的各种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和类型。
- **数量**:提供每种工业固体废物的具体数量,包括每日、每月或每年的产生量。
- **流向**:说明工业固体废物的去向,包括贮存、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
- **贮存**:描述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方式和设施,确保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利用**:详细说明工业固体废物的利用方法和技术,以及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
- **处置**: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法,包括无害化处置措施。
其次,制定减少废物的具体措施。 企业还应当提供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例如:
- **生产工艺改进**: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减少废物的产生。
- **回收再利用**:对可回收的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再加工和利用。
- **废弃物处理技术**:采用高效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再次,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企业在提交上述资料后,应当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 **申请排污许可证**: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
- **定期报告**:定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
- **监督检查**: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最后,特别注意矿山企业的特殊要求。 矿山企业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煤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对于停止使用的贮存设施,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等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通过以上措施,企业可以确保在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完整的资料,并有效管理和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工业固体废物许可管理与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