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仲裁机构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仲裁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若不符合受理条件,则需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旦仲裁机构决定受理仲裁申请,接下来的步骤包括:
- 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
- 向被申请人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
- 要求被申请人在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的指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 将被申请人的答辩书副本送达给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被申请人未能按时提交答辩书,也不会影响整个仲裁程序的继续进行。此外,当一方当事人已经达成仲裁协议但另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除非仲裁协议无效或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否则法院应在首次开庭前驳回起诉。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仲裁的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