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库/一级建造师 /17.2.1 一 般规定

17.2.1 一 般规定

17.2.1 一 般规定相关课程

本视频可免费试听30秒,看完整版请购买课程

17.2.1 一 般规定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一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李娜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17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17.2合同价格调整/17.2.1 一 般规定
所属版本:

17.2.1 一 般规定介绍

一般规定

(1)下列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①工程量清单缺陷

②工程变更

③计日工

④物价变化

⑤暂估价

⑥工程索赔

⑦暂列金额

⑧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出现合同价格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清单缺陷、计日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格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格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格请求

(3)出现合同价格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清单缺陷、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格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格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格请求

(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格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格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格调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双方约定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的工程师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暂定结果,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争议得到处理

(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格,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格,应与工程进度款和施工过程结算款同期支付。因发包人原因延期支付的,发包人应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价格调整事项引起工期变化的,发承包人双方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工期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0:59:44

17.2.1 一 般规定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当发生某些事项,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这些事项不包括( )。
A . 工程量清单缺陷
B . 物价变化
C . 暂估价
D . 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D选项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ABC选项说法正确,下列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缺陷;
②暂列金额。
暂估价
④总承包服务费。
⑤计日工。
物价变化
⑦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
⑧工程变更。
⑨新增工程。
⑩工程索赔。

大咖讲解:17.2.1 一 般规定

李娜
一级建造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经济师。具有17年工程建筑类经济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经验。
查看老师课程
董航
一级建造师
曾任中建一局集团项目执行经理,多年现场经验,对施工现场生产管理、现场安全、施工技术非常熟悉,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方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更有其独特的培训风格,其地毯式培训教学,准确打击知识点,每年都会帮助广大学员顺利取证。
查看老师课程
相关知识点推荐
高频

17.2.2 工程量清单缺陷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工程量清单缺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缺陷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缺陷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加超过15%时,15%及以内部分按照清单项目原有的综合单价计算,15%以外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缺陷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减少超过15%时,15%及以内部分按照清单项目原有的综合单价扣减,15%以外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其综合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工程量清单缺陷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工程量清单缺陷项目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综合单价
④已标价总价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包干,合同价格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
(2)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
(3)工程量偏差。带来的合同价款调整可按照上述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合同价格规定(1)处理

高频

17.2.7 物价变化

物价变化

1.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1)当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超过5%或约定幅度时,可按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同价格

(2)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变动,且是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风险幅度调整合同价格

(3)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低者

2.价格指数调差法

(1)价格调整公式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计量周期中承包人应得到的不含税合同价金额;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

Ft1…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01…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基准日期);

(2)价格信息调差法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低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高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等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高频

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1)当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超过5%或约定幅度时,可按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同价格

(2)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变动,且是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风险幅度调整合同价格

(3)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低

高频

价格指数调差法

价格指数调差法

(1)价格调整公式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计量周期中承包人应得到的不含税合同价金额;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

Ft1…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01…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基准日期);

高频

价格信息调差法

价格信息调差法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低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高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等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添加一建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师资团队

一级建造师书店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一建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