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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工程量清单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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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工程量清单缺陷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一级建造师
授课老师:李娜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17章 工程计量与支付/17.2合同价格调整/17.2.2 工程量清单缺陷
所属版本:

17.2.2 工程量清单缺陷介绍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工程量清单缺陷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缺陷项目的,采用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缺陷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增加超过15%时,15%及以内部分按照清单项目原有的综合单价计算,15%以外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当工程量清单缺陷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减少超过15%时,15%及以内部分按照清单项目原有的综合单价扣减,15%以外部分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其综合单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工程量清单缺陷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工程量清单缺陷项目的,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实施工程的合理成本和利润协商确定综合单价
④已标价总价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包干,合同价格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
(2)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格不因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陷而调整
(3)工程量偏差。带来的合同价款调整可按照上述工程量清单缺陷调整合同价格规定(1)处理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0:59:44

17.2.2 工程量清单缺陷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某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清单工程量为3000m³;合同约定,土方工程单价80元/m³,当实际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综合单价72元/m³,工程结束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土方工程量为3600m³,则工程价款为()元。
A . 259200
B . 286800
C . 283200
D . 288000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1.15×3000×80+(3600-1.15×3000)×72=286800元

单选题 2.某独立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按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调整单价,单价调为4元/m3,工程结束时实际完成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土方工程款为( )万元。
A . 60
B . 515
C . 575
D . 635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需要调价的数量=130-100×(1+15%)=130-115=15(万m3),该土方工程款=100×(1+15%)×5+15×4=635(万元)。

单选题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某分部分项工程,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为32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360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5%,结算时,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比清单量增加了18%,且合同未确定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则综合单价的处理方式是()。
A . 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调整为258.4元
B . 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调整为352元
C . 超过15%以上部分的综合单价调整为368元
D . 可不调整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单价调整的上限是320×(1+15%)=368(元);下限是320×(1-15%)(1-5%)=258.4(元)
该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比清单量增加了18%,故超过15%的部分综合单价应考虑调低。所以需要判断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是否过高?
通过比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360元<单价调整的上限368元,故可不调整原综合单价。

单选题 4.某混凝土结构工程,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为8000m2,合同规定综合单价为11.3元/m2,并且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应调整单价,单价调为10元/m2。工程结束时承包商实际完成混凝土结构工程量为10000m2,则该项工程结算款为()万元。
A . 10.000
B . 11.040
C . 11.300
D . 11.196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如果因工程量偏差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 15% 时,可进行调整。 当工程量增加 15% 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 15% 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10000-8000)÷8000×100%=25%>15%,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调整为10元/m2
即:[8000×(1+15%)×11.3+(10000-8000×(1+15%))×10]÷10000=11.196万元


单选题 5.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某分部分项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为350元,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0元,该工程投标报价下浮率为5%,合同未确定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当工程量减少超过原清单量15%时,综合单价应( )。
A . 上浮15%
B . 下调15%
C . 调整为282.63元
D . 不作调整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当工程量减少超过原清单量15%时,应考虑调增单价。
由于350×(1-5%)×(1-15%)=282.63元,大于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为280元
故综合单价应调整为282.63元

【特别提示】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最高投标限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可参考以下公式
P₀<P₂×(1-L)×(1-15%) 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₁按照P₂×(1-L)×(1-15%) 调整         
当P₀>P₂×(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P₁按照P₂×(1+15%) 调整 
当P₀>P₂×(1-L)×(1-15%)或 P₀<P₂×(1+15%) 时,可不调整。
式中 P₀——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₂——最高投标限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
L—— 计价标准中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大咖讲解:17.2.2 工程量清单缺陷

李娜
一级建造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建造师、经济师。具有17年工程建筑类经济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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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航
一级建造师
曾任中建一局集团项目执行经理,多年现场经验,对施工现场生产管理、现场安全、施工技术非常熟悉,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方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更有其独特的培训风格,其地毯式培训教学,准确打击知识点,每年都会帮助广大学员顺利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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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一 般规定

一般规定

(1)下列事项发生时,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①工程量清单缺陷

②工程变更

③计日工

④物价变化

⑤暂估价

⑥工程索赔

⑦暂列金额

⑧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2)出现合同价格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清单缺陷、计日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格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格调增报告的,应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格请求

(3)出现合同价格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清单缺陷、索赔)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格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格调减报告的,应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格请求

(4)发(承)包人应在收到承(发)包人合同价格调增(减)报告及相关资料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予以确认的应书面通知承(发)包人,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应视为承(发)包人提交的合同价格调增(减)报告已被发(承)包人认可。发(承)包人提出协商意见的,承(发)包人应在收到协商意见后的14天内对其核实。承(发)包人在收到发(承)包人的协商意见后14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应视为发(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发)包人认可

(5)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价格调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双方约定解决合同价款争议的工程师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暂定结果,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直到争议得到处理

(6)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格,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格,应与工程进度款和施工过程结算款同期支付。因发包人原因延期支付的,发包人应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7)合同价格调整事项引起工期变化的,发承包人双方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商调整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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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 物价变化

物价变化

1.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1)当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超过5%或约定幅度时,可按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同价格

(2)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变动,且是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风险幅度调整合同价格

(3)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低者

2.价格指数调差法

(1)价格调整公式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计量周期中承包人应得到的不含税合同价金额;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

Ft1…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01…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基准日期);

(2)价格信息调差法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低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高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等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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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物价变化合同价格调整原则

(1)当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价格波动超过5%或约定幅度时,可按价格指数调差法或价格信息调差法调整合同价格

(2)当市场价格出现异常变动,且是发承包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合同一方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合同风险幅度调整合同价格

(3)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的价格调整:

①因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高者

②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价格的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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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指数调差法

价格指数调差法

(1)价格调整公式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约定的计量周期中承包人应得到的不含税合同价金额;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

Ft1…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01…F0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基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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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信息调差法

价格信息调差法

①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低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②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高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或材料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③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可调价因子单价等于基准价:计量周期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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