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结构防水工程施工
地下工程防水的设计和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主体结构防水工程一般包括结构自防水及防水层。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取其他防水措施。
备注:此内容主要来源于《建筑与市政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水泥砂浆防水层:
①防水砂浆应包括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掺外加剂或掺合料的防水砂浆,宜采用多层抹压法施工。
②分层施工时,每层宜连续施工;留槎时应采用阶梯坡形,层与层间搭接应紧密;接槎处与特殊部位加强层距离不应大于200mm。
备注:特殊部位如阴阳角等。
2)细部构造防水工程施工
地下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包括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等。
施工缝处浇筑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墙体水平施工缝应留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300mm的墙体上。拱、板与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拱、板与墙交接处以下150~300mm处;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
插入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