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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二建初始、延续、变更(单位更名除外)加延续、增项加延续、重新注册

来源: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07-18 08:28:00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鲁建执字[2014]7号)

  二、提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重新注册)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汇总表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门制式)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提供现聘用企业缴纳三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延续注册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汇总表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变更加延续注册

  1.《二级建造师变更加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汇总表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执业企业变更的,在不影响原执业企业资质的前提下,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工作调动证明原件、复印件(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4.原聘用企业出具的申请人申请变更注册前1年内的职业道德证明;

  5.新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7.由现聘用企业缴纳的一个月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增项加延续注册

  1.《二级建造师增项加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申请汇总表一份(贴于档案袋封面);

  2.增项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 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5.增项专业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及办结时限

  办理程序:窗口受理、审查(每月1-15号)→科室复核→分管领导审批→公示(每月20日左右公示,公示期10日)→窗口办结(报省厅公告)

  办结时限:每月1-15号受理申报资料,每月20号前完成审查,公示10日无异议后报省厅发布公告

  联系电话:8337978

  监督电话:8318076 7760755

  附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doc

  附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doc

  附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增项加延续注册申请表.doc

  附件【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加延续注册申请表.doc

  附件【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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